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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要求檢討法官蔡明宏強制猥褻案 士林地院解釋了

    2024-11-20 22:44 / 作者 侯柏青
    蔡明宏一審被判2年2月,目前上訴中。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涉嫌涉嫌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及女法官,經正義法官上網吹哨才曝光,一審重判2年2月,全案上訴高院中。監察院今通過調查報告,要求士院檢討未主動提告部分,士院晚間表示,案發時努力調查涉案情節,擬移送檢方偵辦前,因獲悉被害人已提告,才未重複提告,絕未姑息護短。

    根據調查,蔡明宏16年前擔任行政庭長時,對一名女書記官吸胸、舌吻,另在2年前對年輕女法官摳碰私處,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今年8月間認為他不認罪也未取得原諒,案發後還拿被害人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問題,捏造對方有誣陷動機,決定予以嚴懲,分別重判他1年半、1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

    蔡明宏案爆發後,司法院旋即予以停職,監察院也在今年3月間全票通過彈劾蔡明宏,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監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認為士院處理作為尚屬積極明快,但其中一名被害人申訴後就提告,士院未再另予告發的部分,仍須檢討。監委認為,蔡明宏身為資深法官,士院若提告,可宣示不姑息護短的態度與立場,具高度指標意義,因此函請司法院督導並研謀改善作為。

    司法院對監察院報告表示尊重,重申對少數法官的違失,絕對依法究責,不會包庇。

    士院晚間則表示,去年接獲同仁申訴時,立即提供各項心理支持措施,並啟動性騷擾處理機制進行調查、引進外部專家意見,也在當天依法完成通報,另依照法官意願調整工作場域等,盡其所能給予職場照料。

    士院指出,蔡明宏案已依性騷擾申訴委員會建議,將之函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而且主動將其他被害人部分再次移送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另依照法評會決議,請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士院指出,原本就準備依法將蔡明宏移送檢察署,而移送前正致力調查釐清涉案情節,但當時獲悉被害人已經提告,才沒有重複為之,士院也充分配合刑事案件的調查所需提供資料,沒有護短也未姑息。至於監察院請士院檢討主動提告以宣示態度,士院「敬表尊重」。

    士院指出,監察院也指本院於本次事件的處理積極明快,至於系統性因素的檢討,士院已利用各種會議宣示,請各主管注意職場是否有性騷擾情事,並主動通報釐清、提供相關支援措施,也定期舉辦性別平等、性侵害防治相關教育訓練。

    士院表示,在司法機關裡,士院是首間配合性平三法施行,當日發布修正及制定相關規範的法院,足見致力改善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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