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起訴12年。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被控收賄,日前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8/27)偵查終結,鄭文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宣布起訴鄭文燦等11人,更指出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惡性甚重」,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有期徒刑12年。
該案件為桃園市政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規劃將農業區進行都市計畫區段徵收,鄭文燦涉收受地主500萬元賄賂,協助其農地被劃分進都更重劃區內,雖然11個月後鄭文燦將500萬元退回,仍涉嫌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桃檢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意外發現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另外鄭文燦的施姓助理家中也扣得現金87萬9590元。此部分則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將另行偵辦。
桃檢表示,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侯姓、廖姓、黃姓被告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蔡姓律師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廖姓、黃姓、謝姓被告涉嫌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洗錢罪、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第四部分,游姓被告涉嫌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檢方表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還指稱他人誣陷,但當時身為直轄市市長,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在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檢方也批評,鄭文燦於收受賄賂花用近1年後,因得知廖姓被告等人遭司法監聽,始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己詭辯,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桃檢指出,與審判實務相類案件刑度相較後,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