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議員張振亮確定賄選判刑定讞,失去議員資格。取自本人臉書
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張振亮,於2022年地方選舉時是落選第一名,後來因同選區當選的吳亮慶,被判賄選當選無效確定,張振亮遞補成為屏東縣議員,不過張振亮隨後也被查出賄選,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改判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8/22)駁回上訴定讞,張振亮確定失去議員資格,且面臨牢獄之災。
張振亮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錢是給對方協助辦說明會,但是對方卻沒有辦,判決不公平也很委屈。
檢方調查指出,張振亮於2022年參選第二選區議員(里港鄉、高樹鄉、九如鄉、鹽埔鄉、長治鄉、麟洛鄉、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為求順利當選,同年10月20日晚間在高樹鄉公平路旁鐵皮屋內,當面交付30萬元賄款給江志鵬,想藉江志鵬曾任高樹鄉鄉民代表、鄉公所秘書等職務的優勢買票。
江男收受30萬元現金後,藏放在自己的農地工寮中藍色籃子內,伺機發放。但因檢警積極查賄,還沒能發出現金,就因為檢警單位掌握情報,懷疑張振亮賄選,因此搜索到江男住處。江男隨後到檢調單位說明,並供出現金下落,檢調搜索取得現金後,對張、江二人提起公訴。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2人辯稱這是要舉辦選舉說明會的費用,並非賄選費用。一審法院採信,判決2人無罪。而一審宣判前後,剛好前議員吳亮慶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因此張振亮在本案一審無罪之下,於2023年10月間遞補擔任議員,宣誓就職。
在檢方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今年5月間認定2人確實預備賄選,因此將張振亮改判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江男因自白犯行,獲輕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經過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振亮遭判刑、並褫奪公權定讞,並通知檢方對張振亮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