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庭裁定免羈押,鄭文燦交保後離開。廖瑞祥攝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犯下《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召開羈押庭後,裁定鄭文燦500萬交保,高院昨(7/8)天裁定撤銷原裁定後,桃園地院今天下午裁定加保至1200萬元。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高呼「差點沒昏倒」,並批評桃園地院的裁定悖離常理,要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對於鄭文燦涉貪二度交保1200萬,黃國昌在臉書表示,協商結束後,看到桃園地院重新裁定鄭文燦貪污1200萬交保的新聞稿,差點沒昏倒。他指出,在裁定理由中,桃園地院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黃國昌質疑,桃園地院是不是忘了鄭文燦兩個月前都還是行政院副院長?而且長年在民進黨內權傾天下,竟然還會懷疑鄭文燦的影響力?還如此率爾認定雖然有收錢的鄭文燦仍否認犯行,但並沒有勾串滅證之虞?
黃國昌說,行賄的人直接拿錢到市長官邸、收賄金流都已經被掌握,送錢的人也已羈押禁見,然後法院考量「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他批評,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最後,黃國昌表示,「果不其然,實力雄厚的鄭文燦,短短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已經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