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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10人全無罪 4大理由曝光

    2024-04-29 19:21 / 作者 綜合中心
    台南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等人涉賄案,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經一年多審理,台南地方法院今(4/29)宣判,議長邱莉莉等10名被告全部無罪,合議庭並公布4大理由,包括事證不足、難依瑕疵證詞作為證據、證人說詞反覆矛盾、難認定有對價關係等,因此無法認定賄選及恐嚇。

    此案主要是2022年,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邱莉莉為爭取議長寶座,涉嫌由前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郭再欽操盤,用行賄利誘或恐嚇威脅等方式,要求國民黨議員將票投給她。

    檢方查出,邱莉莉曾在電話告訴郭再欽「我傢伙(指財產)都賣掉了,要跟他(前議長郭信良)拚了」、「我這次沒把黑面(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氣」。

    檢方指出,國民黨議員方一峰則遭時任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恐嚇「投票日有2個選擇,1個是不要出席,1個是投自己」。郭再欽也向另名國民黨議員李鎮國保證,可以幫忙拿買房折扣、未來可贊助競選經費等。

    台南地院今判包括邱莉莉等10人無罪,宣判後由台南地院刑一庭長莊政達說明合議庭的理由,包括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的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對於行賄國民黨市議員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的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賂,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是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方一峰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方一峰具瑕疵的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另在行賄李鎮國、高玫仙夫妻部分,2022年12月21日李、高兩人與郭再欽、李文俊、黃麗招在黃怡萍住家會面之前,李鎮國於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正副議長,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的恐嚇事件,亦未改變其態度,合議庭認為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至於恐嚇妨害方一峰投票部分,合議庭說,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在地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是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方一峰的單一指述,而對邱、林等被告做不利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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