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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法》爭議燒!藍委批他曾提案限縮 柯建銘回敬2千字「攻擊前多做功課」

    2024-04-08 21:18 / 作者 胡家銘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 胡家銘攝
    因應花蓮大地震,國民黨立委日前主張修正《預算法》,刪除在出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時,政府可提出特別預算,此舉被外界質疑恐影響救災,也引發國民黨團反嗆,「柯建銘以前就曾提案限縮特別預算支出」。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4/8)晚間在臉書發布2000多字長文,要國民黨攻擊他之前,應該多念點歷史、多做功課,並列8項脈絡,細數28年前他為何提案修正的背景,並反批國民黨所為,只是採取的膝反射式的回應,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根據《預算法》第83條第4款規定,若有「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國民黨立委主張修法刪除此款規定,遭質疑若發生如花蓮強震等災害時,將無法預先支應;國民黨立委則指該條文第三款已明列「重大災變」,適用地震等天災,關於刪除第4款會影響救災的說法並非事實。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許宇甄昨解釋,民進黨在野時,柯建銘、林佳龍就曾提案限縮特別預算提出,理由是為避免紊亂財政紀律,民進黨不需還沒討論就開始抹黑。

    柯建銘表示,國民黨在花蓮大地震後,因為自己提案刪除《預算法》83條中,政府可以「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編列特別預算之條文,與84條中,「政府如遇緊急危難時,可先行動用一部分預算之但書」,遭社會各界抨擊。柯建銘指出,國民黨不思檢討,反而還找出他在過去民國85年時,提案修正當年《預算法》第75條的版本,想要以此證明民進黨也做過一樣的事情。

    柯建銘義正嚴辭地說,「國民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瞭解28年前他為何提案修正的歷史脈絡,並反批國民黨所為,只是採取的膝反射式的回應。

    柯建銘列出8項聲明,首先,「民國84年,跨黨派聲請大法官解釋特別預算的編列是否違憲」?他說,該年6月,自己與時任立委、現任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以及彭百顯、陳定南、李顯榮等59位立委,共同連署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預算法》第75條(現第83條)所定編列特別預算要件及特別預算擴大適用是否牴觸憲法第164條規定。

    第二,由於自民國60年開始到民國84年,政府總共編列14次的特別預算,無論是北二高的工程興建、中央政府處理戰士授田證補償、採購高性能戰機等,全部都用特別預算的方式編列,且除了戰士授田證補償及眷村改建條例外,過去國民黨執政下,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皆無先送預算編列的特別條例進立法院審議作為法源依據,完全是政府想編就編,立委只能在特別預算從行政院送來立法院的時候,方得針對特別預算的科目內容行使憲法賦予立委的預算審查權力。

    第三,「民國85年,提案修正《預算法》」。柯建銘解釋,在過去,大法官釋憲要等待結果出現,等個一兩年是司空見慣的事,因此,自己與當時民進黨團的委員才提案,刪除當時《預算法》關於政府可以編列特別預算的規定中,「緊急重大工程」及「不定期及數年一次重大政事」兩個條文。

    第四,民國87年9月,當時的大法官針對自己於84年參與連署之釋憲聲請,作成463號解釋,理由書中清楚的載明:
    「政府就未來一年間之計畫所預期之收入及支出編列預算,以使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並規範國家之財政,原則上應制定單一之預算。惟為因應特殊緊急情況,有《預算法》第75條(今第83條)各款規定之情形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另提出特別預算,其審議依預算法第76條(今第84條)為之。如多數立委審議特別預算時認有不符法定條件者,自得決議刪除,或要求行政院重新編製。」

    第五,柯建銘直言,換句話說,大法官也認同,政府原則上應該要制定單一之預算,但是因應特殊狀況,符合《預算法》中編列特別預算的規定時,行政院本來就可以在年度總預算外編列特別預算,如果立委認為行政院送來的特別預算有不符法定條件的地方,本來就可以決議刪除甚至要求行政院重編。

    柯建銘更直接地說,大法官的意思,即是特別預算的編列,是行政權責任政治的展現,立委對特別預算有意見,大可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刪除或是退回預算就好。

    第六,「民國87年10月,《預算法》全文修正三讀通過」。柯建銘談及,當釋憲結果出來後,自民國60年以來未曾修過的《預算法》,在立法院馬上加快審議速度,最終在87年10月,完全全文修正共100條,而其中關於特別預算的編列規定,從第75條挪移至第83條,刪除了「緊急重大工程」的條款,將「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保留。由於當年民進黨立委席次僅有54席,國民黨有85席,新黨有21席,這樣的修正,如非國民黨同意,是不可能闖過立法院這關的。

    第七,「921特別預算之後,特別預算皆先有特別條例,公債法與財政紀律法皆對政府財政有詳細規範」。柯建銘細數,自民國90年921特別預算之後迄今,政府共編列了14次特別預算,如馬英九政府時期的「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莫拉克風災災後重建預算」、「流域綜合治理預算」,以及蔡英文總統時期的「前瞻基礎建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新式戰機採購」等,行政院皆先送特別條例至立法院取得法源授權後,接著才送特別預算至立法院審議,等於立法院有了兩次的把關;另外,「財政紀律法」,於民國108年3月29日三讀通過,加強了政府對於財政紀律的規範,使國家能夠永續發展,不至寅吃卯糧,另外特別預算更與中央政府總預算一樣,債務流量與存量都需要受到公債法的限制與控管,更無所謂破壞政府財政紀律的問題。

    最後一點,柯建銘強調,「不了解當年修法的歷史脈絡,對本人做不實的攻擊,應該做點功課才發言!」他批評國民黨與民眾黨不思回顧歷史與立法過程,大聲嚷嚷著要刪除《預算法》中第83條第4款,政府得在「不定期或數年一是重大政事」的狀況下編列特別預算,更有甚者,國民黨徐欣瑩委員甚至提案刪除第84條政府如遇緊急危難時,可先行動用一部分預算之但書,以為這樣就是改革,這樣就是監督政府,卻忘記了,這些老早就是民進黨,甚至是國民黨的前人已經做過的事情,而大法官也早已做出解釋,特別預算就是行政權的展現。

    柯建銘也總結,藍白以國會過半之姿,提案《預算法》修正83、84條,就是要讓行政院無作為,手腳都被綁起來,甚至緊急狀況也不能動支部分預算,罔顧人民生命安危、國家對災變之應變能力,及國防安全的需要,這種只有眼前政治利益,為反對而反對,無國家整體利益考慮的在野黨,還有存在的價值嗎?他並反問國民黨與民眾黨主席朱立倫、柯文哲,「你們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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