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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看懂台智光案 費率原則從郝龍斌就訂下...柯文哲、蔣萬安再砍價

    2024-03-26 18:57 / 作者 中央社
    北市府在郝龍斌任內與台智光簽約合作,柯文哲接手後訂出的費率引起爭議,現任蔣萬安稱準備解約。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疑收受「台灣智慧光網」近千萬元賄賂,法院22日已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的合約爭議成為關注焦點,也引發前後任市長柯文哲、蔣萬安隔空喊話。台智光合約內容為何?前市長郝龍斌最初簽下的合約(母約),與柯文哲後來追加簽署的合約(子約)又是什麼?爭議何在?中央社整理相關資訊帶您了解。

    郝龍斌簽約的台智光「母約」是什麼?
    此事起源於台北市政府希望大幅提升全市光纖覆蓋率,達到全市「光纖到戶」目標,歷經4次流標、2次廢標,「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在民國100年12月12日以最有利標決標,委由台通光電、真毅營造、帆宣系統科技、皇輝科技、麟瑞科技等5家公司合資設立的「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Taifo,以下簡稱台智光)辦理。

    履約期間為25年,期程自100年12月30日起至125年12月30日止,分為審查、建設及營運階段,由台智光投入近400億元,興建及經營台北市光纖到戶服務,架設纜線總路徑達8000公里,其中4000公里透過下水道掛設,在104年底前光纖覆蓋率要達全市80%以上住宅。

    台北市政府零出資,委由廠商負責建設、營運,收取使用費、權利金,且自負盈虧。

    台智光案的「優先議約」是什麼?
    根據本案採購契約第8.6條規定,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大眾捷運於營運期間優先租用網路服務(包括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各機關可租用部分),由台智光與各機關簽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

    也就是說,履約期間市府各機關租用網路服務時,要優先找台智光辦理。

    市府當時預估,廠商在25年營運期間所需興建、營運金額為102.5億元,後續各機關網路服務採購的開口合約以民國100年的預算估算,專線通訊費為1億元,警察局監視器專案通訊費約3億元,一年一約,各單位每年都必須與台智光重新議約,議會每年都會審查預算。

    柯文哲簽約的警察局監視器案「子約」是什麼?
    在「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母約之下,106年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就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服務,簽定子約「市警局監視器專案網路服務」。

    111年10月,台北市議會通過112年市府總預算案,其中「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原列4.65億,刪減0.04億後,准列4.61億,經議會政黨協商後通過,不過附有但書,要求市警局112年設置錄影監視器,為維護影像品質及符合治安需求,將視網路頻寬,新增200萬及100萬畫素的攝影機,才能動支預算。

    這個但書讓柯市府大怒,在11月15日提出覆議案,創下北市府在議會休會期間提覆議首例,也是柯文哲任內首次針對預算案提覆議。

    11月28日,議會召開臨時大會,出席議員無意見,議長陳錦祥宣布維持原決議通過,覆議案遭駁回。

    12月1日,台北市政府召開記會表示,市警局新裝設的200萬畫素攝影機,大部分使用2M傳輸速率即可達到最佳辨識效果,只有路面複雜、多線道的地方才會用3M傳輸。柯文哲認為,議會但書是硬逼市府改成全面採用3M傳輸速率,是多花公帑,「我柯文哲還沒下台,國民黨民進黨已經聯合起來污錢了。」

    時任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志銘表示,北市警察局預計在112年建置1478支攝影機,其中443支規劃使用3M傳輸,1035支使用2M傳輸。若新建置的攝影機都要改用3M傳輸,每年將增加支出900萬元;若全市9940支原使用2M傳輸都要改成3M傳輸,每年將增加約8600萬元。

    陳重文涉貪案與台智光案的關聯?
    台北市警局針對113年「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編列預算5.5億,預算送議會後,市府資訊局評估發現1年僅需4.3億即可,主張自砍1億預算,但台智光認為此案必須要用專用網路。議會政黨協商時,有議員主張應使用台智光專用網路且不能刪預算,傳輸費預算始能動支。

    檢調獲報,台智光承攬的台北市警察局CCTV監視錄影系統,因市警局改以新合約費率計價,網路傳輸服務費由原本預算編列的5.5億降低為4.6億,恐損失8600萬元,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因此向市議員陳重文尋求協助,陳重文疑似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收受李慶煌交付的賄款、不正當利益等合計數百萬元。

    3月14日,北檢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陳重文、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等14人。隔日陳重文以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21日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蔣萬安如何處理台智光案?
    3月23日,柯文哲質疑台智光案的網路運輸服務費在他任內編列4.6億元預算,可是到蔣萬安任內卻是5.5億,市府應解釋為何要多編9000多萬元。

    蔣萬安回應,市府都是依法、依規定、依合約編列預算,合約包含母約還有106年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簽定的子約。專案費率是柯文哲106年簽訂,3M傳輸費率每月2200元,應該要問柯文哲當時為什麼這樣簽。

    北市府後來補充,106年市府簽訂警察局專案契約,109年是依約納入3M傳輸費率2200元。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23日在個人臉書表示,柯文哲編列112年警察局監視器案預算時,是23%用3M傳輸,77%用2M傳輸,所以預算才會編4.6億,但柯文哲留給蔣市府因覆議失敗,議會但書要求全部都要用3M傳輸,所以依照柯時期簽的專案子約的2200元,加上今年增加的量編列5.5億,後來議價後約5.02億。

    台智光簽約傳輸費率各方說法
    23日傍晚,柯文哲再透過臉書發文說,台北市第1期監視攝影機大部分為30萬畫素,用1M傳輸,郝龍斌與台智光簽訂的契約也定下費率議定原則,以1M傳輸費率(約760元)去推估3M的費率為2280元,他任內幾經談判,3M費率為2200元。

    24日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郭音蘭表示,柯文哲8年任內一直沒作為,直到蔣萬安市長上任才與廠商協議,將費率從2200元降價至2100元。

    25日上午蔣萬安表示,前市長柯文哲當時依廠商提報的2200元費率照案通過,合約有爭議,已要求法務局啟動解約作業。

    當天下午民眾黨立委、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106年、107年、108年沒有3M傳輸需求,直到109年才議價為3M傳輸2280元,110年又議價調降至2200元。109年議價時,2M月租1680元、4M月租3040元,「所以3M議價2280元,應屬合理」。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說,109年議定3M價格時,是比較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再據2M、4M的費率議定3M價格,而後市府也跟台智光議價,從新台幣2280元降到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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