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保局今天接獲民眾檢舉,有業者在水上鄉三和村溝渠偷排水肥臭氣熏天,經查為台南市清除業者「億宏清潔企業社」所屬車輛,除裁罰、函送法辦,並請台南市環保局嚴處。
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郵局旁溝渠,今天上午10時許一台水肥車在此偷排水肥臭氣熏天,村民聞臭而來,拍下偷排車輛影像,通知環保局取締。
環保局派人到場時,車輛已經駛離,依民眾提供的影像,經查為台南市核可的乙級清除業者「億宏清潔企業社」所屬車輛,從台南市清運水肥,跨界到嘉義偷排,環保局依違反廢清法第41條告發裁罰。
環保局表示,刑事責任部分通報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及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偵辦,並請台南市環保局依權責處分,研議廢止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環保局強調,違反廢清法第41條,最高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提醒,委託清理廢棄物或抽水肥應慎選合法廠商,簽約時必須再三確認,一旦查獲有故意委託不合法的廠商清理廢棄物或水肥者,將依法要求委託人負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