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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歲必死?那些加入「27俱樂部」的天才搖滾巨星們:艾美懷絲、吉姆莫里森

    2021-02-02 19:09 / 作者 陳玠婷

    而說到天妬英才,不能不提的,自然就是音樂史上的「27俱樂部」(27 club)了。



    「27俱樂部」並不是真正存在的地方,而是一個由歌迷所創造的抽象紀念殿堂。要成為會員,最首要而基本的條件,就是你必須在27歲這一年離開這個世界。而第二個同樣重要的條件,是你必須是一名足以成為傳奇的巨星,你短暫的一生,必須足以撼動那些因為錯過,沒能與你生活在同一個年代的人們。



    今晚,就暫且放下浪費人生的俗事,來聽聽「27俱樂部」用盡全力燃燒生命的狂放歌聲吧。



    六位耀眼天才,各年代的傳奇身影



    在27歲這一年過世的音樂人有多少呢?答案是:很多人。



    如果你上網搜尋,許多版本的「27俱樂部」不僅列出一長串27歲過世的音樂人名單,甚至有的還納入了體育、繪畫等其他領域。但是,如果依照前面提到的兩個定義,符合的人其實並不多。我們今天要介紹的,便僅限於搖滾、藍調音樂領域,且只有六名正式會員,這也是一般公認最具權威性、最毫無爭議的成員。



    他們分別是:




    布萊恩・瓊斯(Brian Jones, 1942-1969):滾石樂團(The Rolling Stones)創團元老暨吉他手,天賦過人,能演奏多種樂器。1969年被迫離團後不到一個月,在自家游泳池溺斃身亡。



     



    吉米・罕醉克斯(Jimi Hendrix, 1942-1970),搖滾樂史上最偉大的吉他手,在一次巡迴演出時因服用安眠藥與酒精,導致嘔吐窒息過世。



     



    珍妮絲・賈普林(Janis Joplin, 1943-1970),六〇年代最狂野的女聲,音樂生涯僅短短三年,因吸食海洛因過量逝世。



     



    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 1943-1971),門戶樂團(The Doors)主唱,身兼詩人、導演、詞曲創作者,在巴黎住處的浴缸中死亡,死因至今充滿爭議。



     



    科特・柯本(Kurt Cobain, 1967-1994),超脫樂團(Nirvana)主唱,因海洛因毒癮、憂鬱症所苦,在家中開槍自殺。



     



    艾美・懷絲(Amy Winehouse, 1983-2011),靈魂樂歌手、詞曲創作者,首張專輯便贏得五座葛萊美獎項,因酒精中毒去世。



     




    這六個人的生卒年代橫跨超過半個世紀,他們或者展現了高超的樂器天賦、在嬉皮年代高唱愛與和平,或者開創了九〇年代的油漬搖滾(grunge rock)、千禧年的嶄新靈魂樂……他們個個都是形塑了那個年代精神的傳奇人物。



    但為什麼,這些天才卻都在仍然青春耀眼、前途無量的27歲倏然告別了人世呢?難道,冥冥中存在著某種詛咒?




    圖片
     珍妮絲.查普林(Janis Joplin)照片作者:Elliot Landy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 Alike 4.0 International






    異於常人的敏感與童年經歷



    音樂史作家霍華・索奈斯(Howard Sones)顯然並不這麼認為。他在2015年所出版的《27俱樂部史》(27: A History of the 27 Club through the Lives of Brian Jones, Jimi Hendrix, Janis Joplin, Jim Morrison, Kurt Cobain, and Amy Winehouse)這本書中,便駁斥了「27詛咒」,認為這純屬迷信。



    索奈斯進行了許多調查、訪談,最終得到一個結論:這些明星之所以早逝,很大部分是基於他們異於常人的童年經歷、性格,與後來的一連串際遇所導致。換句話說,悲劇的種子,早在他們停止呼吸的多年以前便種下了。



    索奈斯的觀察相當細緻,例如他提到:這六名成員中的兩位女性,青春期都過得相當不快樂。珍妮絲・賈普林曾在受訪中表示:童年時期,她因為長得不好看,經常被同年紀的男生嘲笑,這使她產生了嚴重的自卑感。而艾美・懷絲則從小就在學校坐不住,常常被老師責罵,後來轉至戲劇學校就讀,也依然難以適應。



    男性成員也似乎各有各的問題。布萊恩・瓊斯從小就非常聰明,卻非常討厭學校與一切僵硬的規範。而吉米・罕醉克斯和科特・柯本,都在八、九歲時經歷了父母離異。罕醉克斯的母親更在他9歲時不幸過世,對從小敏感害羞的他造成極大影響。他一方面被迫早熟獨立,一方面也養成了孤僻的性格。



    同樣早熟的科特・柯本,打從三歲就展現了音樂天賦,但忙著吵架和離婚的家人卻無心瞭解,甚至拋棄照顧的責任,任憑他四處浪蕩。據他的妹妹回憶,柯本不僅十幾歲就學會吸毒,甚至在很早就想加入「27俱樂部」了。



    吉姆・莫里森的童年就更靈異了。他宣稱:自己在三歲或四歲的時候,目睹了一場印地安女人的死亡車禍,使他的人生經歷了重大翻轉(?)嗯,或許這指的是他那不知從何而來的哀傷至極的嗓音,以及對女性魔性般的吸引力吧?



    總而言之,索奈斯的說法似乎不無道理。畢竟,當一個人過於早慧,或者對某個領域擁有異於常人的狂熱,他們往往容易孤獨,或者特別容易與社會、各種規範格格不入。




    圖片
    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Public Domain




    成名的重擔與演出壓力



    當這些敏感早慧的明星終於遇到伯樂、一舉成名之後,他們的問題……反而變得更糟了。



    為了賺錢,唱片公司和經紀人要求他們舉止得宜。吸毒、酗酒、性愛醜聞,無一不會招致鎂光燈的注目。而為了維持知名度與吸金,安排了一場又一場的巡迴表演,讓他們在演出壓力下,不得不以更強的毒品或興奮劑來維持精神,以及創作能量。



    「其實我有時很害怕上台,我擔心自己沒辦法完美演出。」珍妮絲・賈普林曾這麼表示,而艾美・懷絲,甚至曾因為演出前喝了太多酒,導致演出完全走樣,被觀眾狠噓下台。



    吉姆・莫里森的問題是他根本不想迎合觀眾,原本就有反社會傾向的他,在成名之後變本加厲。他曾在演出時公然露下體、在巡迴時和女歌迷調情、在台上挑釁觀眾,也不只一次被警察拘捕、判刑。



    吉米・罕醉克斯和布萊恩・瓊斯,則都遇到了與夥伴不合的問題。罕醉克斯在死前不久曾透露想換經紀人,據傳引來了有黑道背景的經紀人揚言教訓(因此,有人認為罕醉克斯的死並不單純)。瓊斯則因為老是不願練習,被團員強迫離團,接著不到一個月,他就因酗酒過量死在泳池之中。



    科特・柯本的死,更幾乎可說就是名氣所造成的。因為後期音樂風格轉換,許多歌迷大表不滿,讓他煩躁不已。而他基於自身經驗的名作〈強暴我〉(Rape me)原意是想控訴強暴問題,結果卻被誤會為鼓吹強暴,甚至被要求改名。



    在種種壓力下,他拋下了深愛的妻子與女兒,飲彈自盡。他在遺書中寫道:「我最大的罪,就是欺騙人們,假裝成一副我百分之百快樂的樣子。」(The worst crime can think of would be to pull people off by faking it, pretending as if I”m having one 100% fun.)



    意外?他殺?甚至根本沒死?



    儘管如此,心目中的偶像猝然離世,也使不少心痛欲絕的歌迷,因為難以接受偶像因為吸毒或自戕而離開人世,出現了種種抓戰犯、甚至對於他殺的陰謀論。



    例如吉米・罕醉克斯的死,便有許多人懷疑是因為他與經紀人的糾紛,因此惹禍上身,甚至有人出書公然指控罕醉克斯與黑幫關係匪淺的前經紀人,認為是他找人把罕醉克斯強灌藥致死的。



    同樣被懷疑的還有科特・柯本的遺孀寇特妮(Courtney Love),不少人懷疑柯本的死根本是她下的手。連她放在包包裡,上面寫了幾個英文字母的紙,也被認為是用來練習模仿柯本遺書字跡的鐵證。



    而吉姆・莫里森死後,由於沒有正式屍檢,更招致了五花八門的想像。有人說是莫里森的女友偷吸海洛因,他卻誤以為是大麻才吸食過量;還有人堅信莫里森其實根本沒死,他只是厭煩了這個身份,才假裝死掉,化名為Mr. Mojo Risin跑到非洲去了。不過,後來又有人在巴黎公墓拍到莫里森的靈異照片,似乎間接否定了這個假死說法……。



    事實上,另一個被視為這個俱樂部的老前輩,也就是我們先前介紹過的藍調之王羅伯・強森(Robert Johnson),不但也擁有不可思議的才華,死因也同樣撲朔迷離,彷彿也隱隱預示了這個俱樂部的小小傳統。



    搖滾樂,原本就是炙熱的、瘋狂的、不顧一切的存在,搖滾樂手願為這種瘋狂獻身,當它與青春碰撞,更像乾柴遇上烈火,隨時都準備燃燒殆盡。或許,最能為此下註腳的,就是誰人樂團(The Who)吉他手彼特・湯森(Pete Townshend)在紀念布萊恩・瓊斯之死時,所寫下的這段歌詞:




    「這對布萊恩而言,

    只是平凡的一天,

    搖滾樂就是這樣,

    這一天對布萊恩是平凡的,

    因為他每天都死了一次。」

    (But it was a normal day for Brian

    Rock and Roll’s that way

    It was a normal day for Brian

    A man who died ever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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