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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雞排妹告週刊敗訴!怒問媒體「第四權」界線在哪 嘆:我沒有人權

    2022-12-29 12:19 / 作者 陳儷文

    去年7月初有週刊拍到鄭家純(雞排妹)掐一名保時捷男屁股,但對方已有未婚妻,讓鄭家純一度被質疑介入他人感情。鄭家純為此對週刊提告、求償60萬元但在日前敗訴。她針對此事發長文回應,無奈表示「我沒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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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家純提告週刊求償但敗訴。FB@鄭家純




    鄭家純在臉書粉絲頁發文表示,當時週刊寫「新歡已有未婚妻」,暗示自己介入他人戀情,成為第三者;副標題「保時捷男變雞排妹「老公」/未婚妻心碎揭三角關係」, 全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後來爆料者澄清非事實,鄭家純表示各間媒體都有做平衡報導,唯獨當初獨家爆料的週刊視若無睹。「那段時間裡,這個烏龍爆料,負面影射我介入他人感情,讓許多人認定我介入他人感情,導致我遭受許多網友惡意攻擊。」



    鄭家純為此提告週刊和60幾位網友,有一半以上的網友都說是看了週刊的報導後,覺得她很可惡才會對她言語侮辱。她指控週刊不認,反說網友的留言供擊是網友自己的個人行為,與週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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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家純表示,自己在X週刊眼中沒有人權。FB@鄭家純




    「在X週刊眼中,我沒有人權」,鄭家純表示,媒體是「第四權」,從18世紀以來,就被認為是三權分立之外,另一個可以監督政府施政,揭發社會制度的黑暗面,為公民發聲的武器,具有「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功能,它是防範權力濫用的另一道屏障。



    鄭家純說,為了維護個人的名聲與權益,選擇這個事件提告。因為我想透過這個案子,去探索一個問題:媒體第四權的權利界線,到底在哪裡?週刊認為她「不該抱持隱私權之期待」,鄭家純指控「我的婚姻計畫、感情生活,為大眾所關心,所以他們可以毫無限制的跟拍與報導,而接獲爆料後的事實查核不重要,做出平衡報導的責任也不在乎,因為在他們眼中,我沒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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