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今天(23日)針對前首相納吉的一馬(1MDB)金融弊案作出最後審判。法官駁回納吉的上訴,判他即日入獄服刑12年,罰款2.1億令吉(約14.1億元台幣),成為大馬史上第一位入獄的前首相。
69歲的納吉涉嫌非法收取來自一馬子公司「SRC國際」的1千萬美元(約3億元台幣),在2020年7月被低等法院被判背信、貪污、濫權和洗錢等7項罪名成立,必須服刑12年,支付2.1億馬幣令吉罰金。納吉堅稱無罪,隨後獲准交保候審,提出上訴。
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慕今天表示,法院無異議駁回納吉的上訴,低等法院的判決成立,「辯方根本前後不一又難以置信,讓我們無法對此案產生合理的懷疑。我們還發現,刑責並沒有明顯過分」。法官宣判時,納吉和妻兒都在場聆聽。
法院稍早已經駁回納吉的最後一搏,希望能在最後宣判前,將首席大法官從陪審團中移除。
納吉在最後宣判前表示,自己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要求法院再給他2個月,讓新律師可以準備上訴,「這是最糟糕的感受,發現司法的力量用最不公平的方式來對付我」。
檢方表示,納吉在2009年擔任首相的第一年成立的、由政府管轄的一馬公司,共被竊取約45億美元(約1359億元台幣)。這起大規模的金融弊案牽扯許多國家的官員和金融機構,讓美國司法部啟動最大的「竊盜統治」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