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到,KPMG提醒留意CFC新制。
5月報稅季將至,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洪銘鴻提醒,今年申報受控外國公司(CFC)規範有新制上路,納稅義務人應特別留意,以確保申報正確、降低日後遭稽徵查核的風險。
洪銘鴻指出,今年CFC規範已邁入第二年實施,納稅人對於相關制度仍處於摸索階段。依據財政部最新公告,若納稅義務人透過信託方式將關係企業股權或資本額納入信託財產,且該企業位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當信託受益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比例超過50%或具有控制權時,即符合CFC認定標準,必須將該企業盈餘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若信託契約未明確記載受益人,或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則委託人將被視為孳息受益人,應依CFC相關規定辦理所得申報。依規定,信託受託人應於隔年1月底前完成信託所得申報,並將CFC盈餘分別計入孳息受益人或委託人之投資收益。
針對CFC的查核重點,洪銘鴻提醒,納稅人應特別檢視自身或與關係人所持有的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定義,包括公司是否設立於低稅負地區、是否符合受控標準,並據此揭露於「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或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
若該CFC未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則必須評估當年度盈餘是否超過免申報門檻(新台幣700萬元)。
此外,盈餘計算方式須依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調整,包括稅後淨利、未分配盈餘等項目;若涉及轉投資事業的權益法認列、股權處分損益,也應審慎檢視相關計算項目,確保數據準確。若採用FVPL(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進行投資評價,相關變動數與調整項亦應準確填報。對於有虧損的CFC,也應依規定完成申報並提供相關文件佐證。
洪銘鴻強調,CFC制度涉及海外控股架構、信託安排等複雜結構,若納稅義務人認為應申報內容較為複雜,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協助。另若過往申報內容有誤或遺漏,也應儘早補辦申報與補繳稅款,避免因查核補稅而面臨罰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