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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稅戰衝擊大!財政部正式公告今年報稅延長至6月底 想搶退稅頭香「這天前」申報

    2025-04-16 19:55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外觀。 吳馥馨攝
    財政部今(16)日公布,今年申報11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將展延1個月至6月30日止;符合第一批退稅標準者,仍維持在7月31日獲得退稅。另外,受對等關稅政策衝擊而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表示,11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原訂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考量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為使企業及民眾有充裕時間因應,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延長113年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限至6月30日,以減輕民眾申報作業負擔及繳稅資金壓力。

    但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因此,納稅義務人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配合所得稅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間,也同步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今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國人納稅義務人得於今年7月10日前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附件上傳功能上傳。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含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應於今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附件資料得於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者,得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前送交。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其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者,其送交期限為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6個月。

    不過,綜合所得稅各批次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於今年6月30日前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於今年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之退稅案件,可適用第1批(今年7月31日)退稅,權益不受影響,請民眾多加使用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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