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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使用牌照稅4/1開徵!可多元線上繳納 這1類車主免稅

    2025-03-25 16:36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今(25)日舉行11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記者會。吳馥馨攝
    財政部賦稅署今(25)日宣導,今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周三),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經統計,全國開徵車輛約近841.6萬輛,年增2.2%,開徵稅額約665.8億元,年增0.7%,成長主要來自登記牌照數量成長。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說明,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今年12月31日止,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純電電動汽車有9.7萬輛,免徵金額約25億餘元,車輛數較去年同期成長64.8%。電動車增加原因,除了免稅誘因,也與環保趨勢有關。

    財政部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3月下旬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如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請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財政部也呼籲,納稅義務人可以多利用24小時線上繳稅服務,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繳稅更方便。

    線上繳稅可以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使用各式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查詢,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

    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

    財政部也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以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轉帳,或至便利商店等方式繳稅者,開放至今年5月3日24時前,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若有繳稅困難情形,請於繳納期間逕洽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詢問是否符合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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