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房地產。廖瑞祥攝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符合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如有修繕、裝潢,在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可以檢附發票及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進而少繳房地合一稅。但有民眾拿偽造的修繕合約及估價單等單據想要減除,就被國稅局發現造假,進而連補帶罰。
國稅局官員透露,之所以發現房地交易者提供假造,是修繕合約中有外推陽台的估價單;但該棟社區明明規定不准外推陽台。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內的房屋,若有修繕、裝潢,應在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可檢附修繕合約、修繕項目明細表(估價單)、修繕前後照片及合法憑證(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載有收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收款金額及日期等資料之收據),申報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
高雄國稅局表示,要有修繕事實才能列報相關成本及費用,若無修繕事實則為虛列成本及費用,應予剔除補徵稅額並處罰。
高雄國稅局以曾經查獲案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2023年間向乙建設公司購入A房地,並於2024年間出售予丙君,於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申報減除修繕費用150萬元,並提示丁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估價單及工程承攬契約。
但經稽徵機關透過前手乙建設公司,以及後手丙君所提供屋況照片及說明,A屋均為空屋,而且只有前手乙建設公司交屋時所附設備。
因而剔除無修繕房屋事實之虛列成本及費用150萬元,補徵稅額67.5萬元(150萬元×持有期間2年內適用稅率45%),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高雄國稅局提醒,房屋如有修繕或改良時,應取得並保存修繕合約、修繕項目明細表、合法憑證及修繕前後照片,於報繳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據實申報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