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3 12:25
宜蘭某知名中學蔡姓女教師2014年間簽請學校同意,請公假攻讀國內某師範大學博士班。學校從104學年度開始同意,但到了112學年度卻發現,蔡女早就辦理休學,幾個學期下來不僅多請了57天4小時的假,幾乎每週只上4天班,薪水、獎金還照領,多年來溢領至少112萬元,於是給予記過處分。蔡女告上法院,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校處分合法,判決蔡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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