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跳槽美光「薪水漲2萬」!大立光拒付競業補償 法院判賠66萬
2026-09-22 09:10
一名大立光機電副工程師去年離職,與大立光簽有「競業禁止」補償金條款,他主張自己離職後確實遵守約定,大立光卻因為他隨後任職美光,薪水從5.5萬升到7.2萬,認為離職後未有損失不願給付補償金。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工程師離職後的所得,是其付出自己知識勞力之對價,大立光不能據此為由不付補償金,因此仍應支付工程師已到期補償金39萬元加利息,並從2026年5月至2027年2月,須按月給付2.7萬元,2年合計約6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