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由林尚毅、曾焱芳、李雲鶴等人成立Super Pit Group(超級金礦控股集團,簡稱SPG),謊稱「緬甸金礦豐富」,投資2年可獲利翻倍,藉此吸金逾7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間以涉犯《銀行法》等罪將曾焱芳等集團成員17人起訴,名模藝人王靜瑩的前夫陳威陶則獲不起訴,其中主嫌林尚毅、顧問童翊晴等5人因未到案被通緝,日前童女自國外返國到案,檢察官認為童女為共謀,依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等罪追加起訴。
檢調查出,陳威陶為金礦礦主,擁有緬甸國撣邦格勞市瑞敏崩鎮來賓村境內的金礦礦區(緬甸格勞礦區)開採權,2018年2月2日,林尚毅、曾焱芳等2人邀請陳威陶成立「Super Pit Group公司(SPG公司)」,林、曽2人還將之SPG公司在各地吸收投資挖礦資金,投入陳威陶在緬甸合資成立的德盛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SPG公司成立後,由林尚毅、曾焱芳均擔任公司實際負責人,李雲鶴擔任執行長兼講師,同時找人擔任帳務、助理,另找人擔任SPG公司緬甸礦業總監,提供緬甸格勞礦區生活紀錄,供SPG公司取信投資人,另外也找了童翊晴等人擔任SPG公司台灣區顧問,負責協助舉辦投資說明會、上台分享投資經驗,並教導投資人操作APP系統及收取投資款項。
為能有效率吸引投資人投資,SPG公司另成立「太陽團隊」、「CKEY團隊」、「東盟團隊(前身為東協團隊)」等投資團隊,並由各團隊各自舉辦投資說明會招攬不特定民眾投資。
SPG公司在佈署完成後,以「Super Pit Group 超級金礦控股集團」名義架設官方網站,上傳宣傳影片,以「超級金礦控股集團金幣銷售白皮書」宣稱其旗下擁有緬甸「Deng Zhi GE Lao」礦山開採權,黃金含量高達200噸,預計開發金額達美金80億元,每天約可開採9公斤,每月可開採270公斤,獲利計算為10%現貨分潤、每月27公斤、每公斤美金4萬元、每月美金108萬元,投資報酬率為54%、每年為6.48倍。
SPG公司同時推出期貨操作,宣稱以現貨搭配期貨,以市價20%的黃金成本購買黃金期貨,至合約到期,即可視有無獲利決定是否將合約賣出,而不論是因黃金價格上漲而將合約賣出賺取價差,或黃金價格持平或下跌則交付現貨,都會因黃金成本低廉穩不賠。另外還發展出虛擬貨幣「超級黃金幣(SGC)」。
官網同時推出投資獲利方案,包括黃金預購專案,分為白金、粉金、紅金、黃金、純金、真金,投資以美金1000元至5萬元不等為1單位,每月分紅從5%到15%。另外還有虛擬貨幣「SGC幣」促銷方案,以及團隊獎金。SPG公司以此違法吸金計達人民幣9630萬4673.56元,換算新台幣約當4億3934萬1921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曾焱芳、李雲鶴等集團成員17人涉犯《銀行法》等罪依法起訴,陳威陶則獲不起訴,其中主嫌林尚毅、顧問童翊晴等5人因未到案被通緝,日前童女自國外返國到案,檢察官認為童女為共謀,依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等罪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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