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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送林俊憲幾乎成定局! 王家貞拚「撤銷緩刑」遭法院駁回確定

    2023-12-15 13:20 / 作者 侯柏青
    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廖瑞祥攝
    國民黨台南市立委第5選區參選人王家貞處在緩刑期間,恐失去參選資格,進而保送對手、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家貞全面拚司法救濟,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遭駁回,又透過台南地檢署向台南地院遞狀聲請撤銷緩刑,南院於12/6駁回,檢方依王家貞聲請代為提起抗告,今天再度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王家貞涉及助理費案,遭檢方起訴偽造文書罪,經法院於今年3/10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該判決已於4/12確定,導致她目前處於緩刑期內。

    根據《選罷法》規定,王家貞目前仍在緩刑期,因此不得參選。為了保住資格,王家貞12/4向台南地檢署具狀請求「放棄緩刑」,希望在《選罷法》公告日前繳納罰金,檢方認為她無意受緩刑拘束,也同意執行原判決的應執行刑,因此向台南地院聲請撤銷緩刑宣告。

    一審裁定指出,王家貞已在6/2繳交10萬元,已履行負擔義務,無法認定她有故意不履行或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的情事,也沒有其他證據認定她可能逃亡,加上檢方也未提出具體事證說明她故意不履行義務,必須撤銷緩刑改執行刑罰的理由,因此不得用刑罰制裁取代緩刑,裁定駁回。

    檢方再提出抗告,檢方聲請意旨認為,當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尚未生效,為保障其參政權,應以信賴保護原則為出發,讓受刑人有重新選擇易科罰金的機會,從寬認定撤銷緩刑的要件。

    但台南高分院同樣認為,王家貞已依原判決的緩刑要件給付公庫10萬元,檢方並未提出王家貞有撤銷緩刑的事由,也未提出宣告緩刑無法收到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的必要性。

    此外,是否宣告緩刑,是由法院在裁判時依職權進行裁量,受刑人並無選擇權,除非有《刑法》規定的撤銷緩刑原因,否則受刑人並沒有重新選擇執行刑刑罰的權利。而且受刑人到底要不要繼續接受原判決的緩刑拘束,或同意原判決所定的執行刑,都不是《刑法》可以撤銷緩刑的事由。

    台南高分院據此認定,檢方抗告無理由,今天駁回確定。這也代表,王家貞拚撤銷緩刑無望,根據《選罷法》規定,幾乎已確定無參選資格,等於保送林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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