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一名補給兵竊占國庫277萬遭判13年6月。資料照片。郭宏章攝
海軍151艦隊吳姓補給兵,因在外欠債,2016年起利用會計出納職務機會,假造軍隊提款單多次提領國庫現金,竊占金額達277萬元,一審依貪污等罪重判13年6月,高雄高分院今天(12/14)駁回吳男上訴,仍可上訴。
吳姓補給兵先前任職於海軍151艦隊登陸艇隊,負責相關會計出納業務。不過吳男因在外娛樂支出過多,欠下許多負債,竟把歪腦筋動到國庫。吳男從2016年4月開始利用職務之便變造提現報告單,再到國庫銀行提領公款,每次提領數萬至數十萬,在1年半內竊占國庫公款35次,金額達277萬元。
為了掩飾犯行,吳男事後偽造現金收支登記簿、支票存根聯,最後藉故調閱會計憑證將其湮滅。事情是到吳男退伍後,新任的補給官發現帳務有異,海軍司令部下令徹查後,離譜犯行才被曝光。
一審法官痛批,吳男身為公務人員,竟因欠債就竊占公有財物,影響國家公務機關廉能形象,且吳男為掩蓋犯行滅證,增加海軍稽查帳戶困難,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判他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經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將判決駁回,維持原審刑度。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