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翻攝自宜蘭地檢署臉書
宜蘭地檢署查出,國防部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陳姓上士和翁姓雇員,在承辦營區3起消防設施標案時涉嫌洩密、驗收不實等,檢方10月底將陳、翁及李姓廠商聲押禁見,法院卻裁定交保。但檢察官不放棄,另向高院抗告成功,宜蘭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後,逆轉裁定3人收押禁見。
檢方查出,陳姓上士和翁姓雇員,2021、2022年承辦蘇支部「消防、警報系統及管線設施」等3起採購案時,疑洩漏招標文件、驗收不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李姓廠商則涉共犯圖利罪、《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罪。
專案檢察官蔡明儒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蒐證偵辦,今年10/26更親自率領廉政署進行搜索,約談陳姓上士等3人到案,訊後認為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法官開庭後,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各以3到6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裁定,向高院提出抗告成功,全案發回宜蘭地院更為裁定,法院今天上午重新召開羈押庭,訊後認為檢方聲請有理,均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