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火辣的女模蘿拉(本名李佳玲)7月間涉酒駕被捕。取自當事人IG
IG擁有52.4萬粉絲的正妹YouTuber蘿拉,因為酒駕被法院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台北地檢署原本傳她在今(12/6)日到案執行,但蘿拉得知要執行後,早在11月間就到台北地檢署報到,並繳了6萬1000元後換取免囚。原本在12月報到必須繳交6萬2000元的她,卻因為提早11月報到,計算執行的時間少了1天,蘿拉也因此少繳1000元。
蘿拉若是在12月6日報到服刑,2個月的徒刑從12月6日開始計算,那會經過2個大月,因此多計算12月31日及明年的1月31日,總計62日,以1000元折算1日,就必須總交6萬2000元。但聰明的蘿拉選擇在11月報到,以報到日開始計算2個月,遇到一個大月,也就是多算12月31日,在1月底就執行完畢,總計61日,因此只要繳交6萬1000元就好。
本名李佳玲的蘿拉,擁有傲人身材,在就讀大學期間擔任平面模特兒被星探發掘進入演藝圈,與藝人沈玉琳合作,在《玩命街頭》、《玉琳哥!來代班》擔任助理主持人,還發行同名單曲《LA LOLA》,加上經營YouTube頻道、開餐廳事業有成,成為新生代全方位的女藝人。
女模蘿拉(本名李佳玲)接受酒測。讀者提供
今年7月21日深夜11點多,蘿拉在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上的「BARCODE」酒吧飲用調酒4杯後,於隔天(7/22)凌晨4點多開車準備返家,當她駕著車子停在松廉路76號的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正在巡邏的信義分局警員發現後上前查看,發現蘿拉身上散發酒味,對她進行酒測,結果達每公升0.32毫克,因此將她移送法辦。
蘿拉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以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為蘿拉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能力具有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道路往來的公眾皆具有高度危險性,竟仍於本案服用酒類後,駕車行駛於市區道路上,對交通安全已產生一定程度的危害,實在是不應該。
女模蘿拉(本名李佳玲)接受酒測。讀者提供
但考量她為酒駕初犯,且犯後坦承犯行,同時這個事件也未肇事釀禍,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當媒體報導後,蘿拉也在IG貼文,向大家說聲對不起,同時還原當時的情形,她說當天有叫代駕,因為「地下停車場手機沒訊號 ,聯絡不上司機,想說開上去給他再麻煩司機開車,就是這樣投機又怕麻煩的心態才讓我後悔不已,內心後悔了幾百個幾千個 『早知道』, 但都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