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1名陳姓男檢察官,與女大學生發生車禍,因為講了「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因而被女學生提出性騷擾申訴,雙方事後雖然和解,女大學生也撤回申訴,但監察院認為檢察官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而這名陳姓檢察官則告訴記者,「這真的是誤會一場」。
陳姓檢察官說,當天是周日他在北檢加班到晚上9點多,準備回家陪小孩,就騎著腳踏車返家,在路上突然被1輛摩托車撞到,害他的腳受傷,對方還沒有停車落跑,他摸摸鼻子繼續騎回家,沒想到就在路口遇到撞傷他的摩托車在停等紅綠燈。
他說,當下他立即上前告訴撞傷她的女騎士說,「妳肇逃,我要拍下車牌」,此此對方才下車求情不要報警,當時他趕著要回家,就要求賠償損失,但對方拿出手機及錢包表示沒錢,可不可以打工分期賠償,還說如何配合都可以。
檢察官說,當時因為已經耗了10多分鐘,對方一直不賠,他想趕快回家照顧小孩,就開玩笑說「以身相許」,想讓對方知難而退趕快賠償,沒想到對方竟然停了一會後反問他時間、價錢,他發現對方仍不願償,才會給她一個離譜的答案,但對方卻跟他確認數之後,突然說她也沒有時間要趕快回家。
他表示,由於對方一直沒有賠償的意思,還耽誤他回家時間,就要對方趕快賠錢,對方因此去附近超商領錢,他又在現場等了5分多鐘,由於一直沒見她回來,他就到附近超商看看,發現對方正與1名正在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員講話,又過了一會兒,對方返回拿了300元給他,他也不多求,就收下300元,當時雙方還互留連絡方式。
陳姓檢察官說,若當天真的有騷擾她,怎麼可以雙方還會互留電話,當時對方也有遇到警察,大可向警察報案,但對方也都沒有,整個過程都是誤會一場。
而今天這名檢察官被監察院彈劾,台北地檢署則表示「本署獲悉本案後,立即進行相關調查,先後將性騷擾部分函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行政懲處部分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本署對於監察院今(14)日通過彈劾陳檢察官之決議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