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主播盛竹如。翻攝盛竹如臉書
老牌主播盛竹如,因為幫「im.B」拍攝廣告,因而被投資者提告與主嫌曾耀鋒共同涉犯《銀行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雖然盛竹如1年收取台灣金隆公司20萬元,擔任該公司的形象大使,並依對方提供的大字報拍攝廣告,但無法證明他在當時即已知悉台灣金隆公司以假債權吸金、詐欺,盛本身也沒有投資一毛錢,因此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投資者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當事件爆發後,im.B自救會總發起人陳玠滕與被害人前往台北地檢署,帶著36份被害人的訴狀,對這8名被告及代言人盛竹如及30餘名業務提出涉犯《銀行法》、《刑法》加重詐欺罪及背信罪等告訴。陳玠滕表示,我們所有的受害人都是看盛竹如的代言而來的,請問他沒有責任嗎?
對此,盛竹如到案否認犯罪,他表示,從未擔任台灣金隆公司的代言人,他有替這家公司拍攝影片,影片的內容都是由台灣金隆公司準備大字報,透過他的經紀人將稿子交給他,他看完覺得沒什麼問題,就照著唸,有時會還拍一些照片,他強調他只是擔任形象大使,沒有代言。
檢察官調查im.B主嫌曾耀鋒與大帳房顏妙真等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台灣金隆公司1年給付20萬元給盛竹如,請他擔任形象大使,裡面還特別提到,「若他記不住,像盛竹如給大字報也可以啦」,由此可見,盛竹如提到拍攝影片過程中,是由台灣金隆公司提供大字報並非虛構。
另外檢察官也勘驗盛竹如所拍攝的影片及逐字稿,內容就像是盛竹如以往所拍攝的戲劇、影片相似手法呈現吸引外界及投資人目光,像是「…是雪中送炭還是雪上加霜,讓我們繼續看下去」,雖在影片後段,盛竹如說道「冠華終於找 到全台第一家合法公正的不動產媒合互利平台,讓他可以順利的重新啟動人生」,然此部分應屬廣告效果。
檢察官最後在清查金流後,也未發現盛竹如有在im.B平台上投資一毛錢,最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投資者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