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的前立委父親吳光訓,被控在2008年4、5月間,以人頭炒作當時上櫃的網通股「捷超」,獲利逾2213萬元,遭高雄地檢署起訴。全案纏訟多年,吳光訓一度獲判無罪,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去年11月間依《證券交易法》判他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吳光訓須入獄。
判決指出,綽號「豐銀吳」的吳光訓曾任立委,也曾擔任過豐銀證券董事長,當年他利用3個子女吳怡玎、吳郁展和吳怡利在內的人頭帳戶,以融資交易方式大量買進上櫃的捷超通訊科技股票(股票代號8082,之後改名眾星國際),並利用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的方式大量沖洗買賣股票,製造捷超價量上揚、交易活絡的假象,他曾從中獲利2213萬3678元。
櫃買中心查核發現異狀,透過金管會轉台北地檢署偵查,高檢署最後將此案移轉管轄到高雄地檢署,檢方依證交法起訴吳光訓。
高雄地院一審判他4年,二審則改判3年6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曾判吳光訓無罪,不過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
吳光訓在更二審應訊時依舊否認炒股,聲稱2008年4、5月間看到捷超在世貿辦商展後,覺得該公司前景可期,才會融資進場買股,當時每股11到13元,但股價逐漸下跌,同年9月又碰到雷曼兄弟倒閉引發金融海嘯,股價跌到剩6元,他拿出土地擔保避免斷頭,之後依照證券公司的協議,遇到擔保不足時買入現股。
不過,更二審合議庭不採信其說法,認為他在偵審期間持續否認犯行,並無悔意,因此判2年6月徒刑,未扣案的2213萬元不法所得沒收。
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駁回吳光訓上訴,全案判刑定讞,吳光訓必須坐牢。
吳光訓涉案不只一起,他另涉及康友炒股案,他在此案中同樣用子女名義買下2000多張股票並炒作康友權證,台北地檢署去年將吳光訓等29人起訴,全案仍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