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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還狡辯「燒光2000萬」 懲戒法院判前少將免職確定

    2023-11-01 14:11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軍備局少將處長張大偉趁負責北市公館空軍作戰指揮部「福興營區」改建工程標案機會,向廠商索賄2800萬(200萬為轉交贈與)得逞,他一審被判12年,二審為爭輕判繳回2600萬元不法所得。懲戒法院一審審酌他未繳回賄款,判最重的免職,二審時他雖已繳款,但法院認定他已不適任當任公務員,駁回上訴,他被判免職確定。

    調查指出,張大偉是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國防部在2017年招標公館空軍作戰指揮部(空作部)的整建工程預算經費為30億4千萬元,但他竟向得標廠商、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元。

    他分別在同年10月3日中秋節前夕,收下裝有600萬現金的「柚子盒」,然後另收下不知情人士轉交的200萬元現鈔。隔年1月26日及8月24日,他又分別收下裝有1000萬元、500萬現金的包包;9月27日,他取得廠商用百貨公司禮盒袋裝的500萬元。

    廠商則拿著本來要交付給他的200萬元,向新北市調處自首行賄,新北地檢署將他依貪污罪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檢察官估計他至少收下2600萬元賄款,張大偉雖然認罪,卻辯稱把超過兩千萬元的贓款全搬到台中岳父家,整整花了兩天「燒掉」,灰燼則沖進馬桶,剩下的贓款則用來修繕房屋及生活支應。檢方對他求刑15年,法院判他12年、褫奪公權6年。

    張大偉上訴高院後繼續求法院輕判,但高檢署檢察官認為,不管辯稱涉貪、圖利或詐欺,犯罪款項就是要繳回,否則開庭沒有意義。張大偉之後向高院國庫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讓檢察官大讚,「大家的努力终究沒有白費。」

    張大偉的刑事責任仍等高院釐清,但監察院對他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認為,他身為高階軍官竟索賄,嚴重敗壞軍人紀錄,考量他沒繳回犯罪所得因此重判免職,張上訴。

    張大偉繳回犯罪所得款後,懲戒法院二審仍然認定,他違反公務員的廉潔義務,而且嚴重敗壞軍人形象,二審認定,原判決在他繳回犯罪所得前就已經出爐,導致無法審酌他繳回賄款的犯後態度,但他的應對態度,並不影響法院判斷他是否適任公務員。

    懲戒法院二審據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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