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議長、現任無黨籍議員郭信良。翻攝郭信良臉書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與其親信、佃西里里長高進見,涉嫌利用轄區佃西重劃案向業者廖堅志勒索1300萬元得逞。台南地檢署今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郭信良等人,並將在押的兩人移審台南地院,法院召開接押庭時,檢方建議續押,但合議庭裁定郭具保150萬元、高具保5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8月,同時命兩人不得接觸及騷擾相關被告及證人。
檢方查出,前議長、現任無黨籍議員郭信良涉嫌共同收賄1300萬元,高進見事後為了掩飾犯行,還找黃姓男子等4人製作假契約,謊稱1300萬元是買賣不成的和解費,檢方認定郭信良、高進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收受賄賂罪,而且舉動有辱官箴,應予嚴懲,建議從重量刑。
檢方在接押庭上主張,郭信良和高進見關係密切,高應訊供詞一再迴護郭信良,兩人不但在犯案關鍵情節上避重就輕,且知悉廖堅志遭搜查後,兩人還聯袂去台北「找律師諮詢」、「製作假契約」,相關被告和證人也刪除手機連絡紀錄,因此有足夠證據認定他們可能會串滅證,建請法院羈押禁見。但檢方的主張並未說服合議庭。
合議庭裁定指出,郭信良否認犯罪,考量他犯罪嫌疑重大,涉犯又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可認其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但合議庭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暨本案犯罪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等情狀,認為課予被告相當之保證金,同時予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禁止被告與證人接觸,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程序之進行。
合議庭因此裁定郭信良具保15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命他不得對本案同案被告、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否則有可能再回籠。
至於高進見部分,他亦否認犯罪,合議庭同意他具保50萬元,而裁定理由及條件均與郭信良相同。
發稿 : 20:59
更新 : 21:46(更新法院裁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