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性侵暴力示意圖。翻攝pexels
桃園吳男在2016到2018年間,以「按摩」為藉口對同居人就讀小五的大女兒襲胸,之後變本加厲4度性侵;而他的狼爪也伸向小女兒,將之關在房間親吻其胸部。他原本矢口否認,遭一審重判15年徒刑,他上訴後改口認罪,高院痛批他的行為令人不齒,但考量他與對方和解,酌減刑度改判10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他在2016年間藉口幫大女兒按摩幫忙舒緩身體不適,結果卻是趁機摸胸。沒多久後,他又藉口幫大女兒按摩治療身體,竟獸性大發性侵被害人,其後他還曾要被害人摸他下體並口交、強制性交等,也趁去中國旅遊期間性侵被害人。
2018年間,大女兒升上國一,結果班導師發現她有自殘現象,經學校通報輔導老師對她進行心理輔導。沒想到,當天返家後,吳男竟假借安撫她的情緒,開車載她到桃園市觀音區某處散心,結果再度犯案性侵得逞。
而吳男也被查出,在2017年到2018年間,另把目光擺在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同居人小女兒身上,一度將她反鎖在房間裡,強制親吻其胸部,猥褻得逞。
一審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罪,遭重判15年,他認為判太重而上訴,盼法院考量他已確實和被害人和解,也持續照顧對方一家人,希望能給予減刑機會。
高院痛斥,吳男看2女年幼可欺,無視國家法令,僅為逞一己私慾,將2幼女當作洩慾工具,犯罪期間長達數年,犯罪次數甚多,讓2女本應該安穩成長的童年成為驚恐且無法抹去之惡夢,戕害身心健康甚鉅,其行為惡性重大,應予嚴懲。
不過,他的行為固然「令人不齒」,但高院仍考量,他在審理中已坦承犯行,除了在偵查中與被害人及母親達成和解,並在一審依和解內容給付30萬元、每月給5千元照顧對方家庭,也將名下不動產、汽車轉讓給指定對象。
高院認為,他已有相當悔悟,符合修飾式司法的價值,因此酌減刑度,下修為10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