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翻攝王玫瑰臉書
花蓮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出,國民黨籍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去年為爭取連任,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接受承攬鄉公所標案的包姓廠商「賠本」提供競選文宣、旗幟等,前後共收受127萬3112元不正利益;包還加碼贈送電動麻將桌、快篩劑、電視機、租賃車及招待酒水。檢方今將兩人依貪污罪起訴。
檢廉發現,包姓廠商公司業務範圍包括禮品、廣告和團體服等,他長年承攬鄉公所採購工程標案,為了確保順利取得標案,他在2021年12月22日及去年6月1日至11月24日間,陸續提供王玫瑰競選總部所需的硬體設備和小物,包括帽子、背心、旗幟、傳單以及鷹架、宣傳車音響等。當初包姓廠商向王玫瑰報價211萬,雙方經議價後降為177萬3112元,
不過,檢廉卻揪出,包姓廠商涉嫌偽造一份50萬元的報價單,內容只登載1000頂帽子、600件背心、1000張文宣及200組關東期、400個布條和900支手搖旗,而且開立假發票,最後居然只向王玫瑰請款50萬元。當中的價差127萬3112元淪為行賄款。
檢方指出,王玫瑰擔任秀林鄉長,對於公所標案具有核定、主管、督導權,包姓廠商則是採購案負責人,收受好處已構成貪污的對價關係。檢方認定,王玫瑰和包姓廠商分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而包姓廠商製作不實報價單和發票,另涉《商業會計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罪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
此外,檢廉還查出,包姓廠商在競選期間也另外贊助王玫瑰競選總部其他物品,包括電動麻將桌、新冠肺炎快篩劑、電視機等,行賄總額約8萬元。檢方認定,王玫瑰和包姓廠商在此部分,同樣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行)賄罪。
檢方認定兩人涉案明確,今天將兩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