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翻攝陳凱凌臉書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索賄180萬元,另接受業者花酒性招待、買豪宅超貸,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名起訴,由於他全盤認罪,台南地院審理節奏迅速,預定本月16日宣判。而陳凱凌6月底聲請交保失敗後,本月4日趁宣判前最後一次開庭機會二度聲請交保,但合議庭昨(8/7)仍駁回,讓他返家過父親節夢碎。
陳凱凌自去年12月23日遭台南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檢方今年4月20日偵結起訴將他移審法院後遭裁定接押,陳至今已被羈押7個多月。
陳凱凌在法院審理期間不爭執罪名和犯罪事實,讓法院審理速度飛快,他唯一的請求只要交保,但法院卻不買帳。台南地院上週五(8/4)開庭辯論終結,預定8月16日宣判,在法庭上,陳凱凌把握宣判前最後一次機會,拚命拜託法官讓他回家。
他採取哀兵攻勢,不斷向法官認錯,強調會面對自己的錯誤,希望能交保,讓他有機會回家照顧年邁的父母和稚齡兒子。他另表示,已向親友借錢繳回180萬元犯罪所得,期盼法院能幫他解禁查扣帳戶,讓他可以還錢給親戚及應付生活開銷、律師費等等。
辯護人則表示,陳凱凌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同案被告也進行認罪協商成功,加上沒有傳喚證人的必要性,全案沒有串滅證的可能性,希望法院能具保停止羈押。
但合議庭審酌,陳凱凌涉及的貪污罪名為本刑7年以上重罪,考量他有逃亡、串滅證的高度可能性,而且有能力籌措現金,為了確保將來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及刑罰執行,仍有必要拘束他的人身自由,因此認定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再次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