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示警,中企竊密挖角情況極為嚴重。侯柏青攝
中國企業伸入我方挖角或竊密的情形屢見不鮮,法務部指出,根據新修正的《國家安全法》,竊取「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於域外使用」,罪責為3到10年,若當「經濟間諜」則可處5到12年。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加碼表示,竊密行為90%來自中國,而政府已完成修法,盼各界注意刑責的嚴重性。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今天表示,中企挖角竊密的嚴重程度已提升為「國安層級」,他強調,科技實力就是國安實力,中國挖角的技術人才若本身掌握我國安資訊,就可能使重要情報外洩,若被挖角者掌握重要產業關鍵技術,就可能會讓我國產值被中國瓜分,長期來看勢必削弱我國經濟實力。
而蔡碧仲則沉重地說,竊密行為有90%來自中國,他強調,政府已修法通過加重罪責,竊取國家關鍵技術的刑責高達3到10年,遑論是擔任「經濟間諜」,他藉此呼籲各界注意觸法的嚴重性。
地檢偵辦營業秘密案件,9年成長8倍郭永發表示,根據地檢署偵辦《營業秘密法》案件的數據顯示,從2014年到2022年,各地檢新收的營業秘密法案件逐年增長,2014年新收22件,2022年已成長到162件;各地檢偵結的人數也從2014年的52人,一路飆漲到2022年的393人,件數和人數都成長近8倍。
根據調查局統計,從2021年到今年6月30日為止,共有13起竊密遭起訴的案件(涉及營業秘密法),而違法挖角的案件則有17起(涉及兩岸條例)
若針對這類案件的發生熱區分析,根據法務部統計,在竊密赴中案件部分,以桃園最多(32.5%),其次為新北(22.5%)、新竹(22.5%)、台北(5%);在違法挖角案件部分,以新竹為奪冠(50.4%)、台北(29.6%)、新北(8%)及桃園(7.2%)。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說明中企竊密挖角的辦案現況。侯柏青攝
郭永發也具體指出中企竊密的5大犯罪樣態,分別是1、以高薪誘吸我公司或外商在台子公司人員攜技竊密離職後赴中國任職,2、透過獵人頭公司挖角在中國的台企竊密,3、被台灣同業併購的公司負責人赴中國成立公司挖角員工赴中國,4、來台設立辦公室或透過國人成立子公司挖角台企取得技術及營業秘密,5、經由第3地繞道投資台企取得技術及機密赴中國。
他另表示,中企挖角我方人才的5大犯罪手法則為,1、未經核准在台灣私設分公司或辦公室(透過獵才網站招攬挖角或從事許可外業務),2、假台企真中資(透過國人設立公司挖角研發再以專技或智財權收入自中國匯入薪資),3、假港資真中企(繞道港資企業來台設立分公司挖角作為營運據點),4、在台設據點或辦事處(透由人力仲介挖角移轉到合法公司),5、假外資真中企(迂迴以BVI來台設分公司挖角)
郭永發表示,為了反制中資竊密挖角,政府已在《營業秘密法》到《國家安全法》之間建立「層級化保護體系」。
外洩國家核心技術,將面臨嚴重刑責他舉例說,在《營業秘密法》部分,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刑責已加重為1年到10年。不過,如果營業秘密牽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而且在域外使用,就會提升為《國家安全法》的範圍,罪責大幅躍升為3到10年,若擔任經濟間諜,刑度也將提升為5到12年。
這項國安新法已於今年5月20日立法院修正通過,總統府6月8日公告,由於何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將由國科會認定後公告,因此新制目前尚未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