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男疑病症發作,拿涉案啞鈴(如圖)砸死父親。讀者提供
新北鍾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今年1月疑病症發作拿啞鈴敲死父親,5月間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殺害直系血新尊親屬罪起訴,成為台北地院第2起國民法官案件,北院裁定將鍾男暫時安置,成國民參審首例,而北院13日下午也將進一步開庭聽取意見,庭訊後將決定此案是否交由國民法官審理,如果裁定不進入國民參審,亦將成為《國民法官法》今年上路以來第一起案例。
鍾男今年1月18日中午和同住的78歲父親因買便當問題起爭執,傍晚他拿啞鈴怒砸父親的頭,導致鍾父當場死亡。
檢方5月15日依殺人罪起訴鍾男後,由於他被鑑定出罹患覺失調症,在法院接押庭時妄稱「被東西附身」而行兇,擔任輔佐人的鍾母則替兒子求情,檢辯也建議法院不要羈押改採「暫時安置」,法官審酌後裁定鍾男暫時安置6個月,交由檢方送往醫療機構執行。
由於《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應行國民參審的案件,若符合「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審有難期公正之虞」、「有其他事實足認行國民參審顯不適當」等5項條件之一,法院即可依職權或依據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聲請,在聽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承審此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庭長黃怡菁及陪席法官郭又禎、劉庭維,已決定13日開庭聽取意見,若最後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將成為《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的首例。
事實上,北院已非第一次碰上類似狀況,北院今年3月間受理男子李佳修涉嫌酒駕撞死人案,由於該案為北部第一起國民法官案,審理過程備受矚目。不過,李佳修和律師團日前以「認罪」、「媒體污染國民法官心證」等理由向合議庭提出聲請,挑戰不要讓此案交給國民法官審理,但遭合議庭裁定駁回,創下《國民法官法》實施以來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