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涉毒遭逮。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今年初因同行友人疑似吸食電子菸遭警方盤查,意外被搜出攜帶毒品殘渣袋與針頭,且尿檢呈現陽性反應因此函送法辦。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命其接受戒癮治療,並依職權送再議;台灣高等檢署審酌後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緩起訴處分確定。
這起罕見的檢察官涉毒案發生於今(2026)年2月27日下午。新北市蘆洲分局員警巡邏經過信義路時,注意到一名鄭姓男子疑似在路邊吸食管制品電子菸,隨即上前盤查。當時與鄭男同行的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46歲)也在現場,經兩人同意後,警方進行隨身物品檢查,竟在劉男的隨身背包內查獲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1包及注射針頭。
警方隨後將兩人帶回採尿送驗,結果均呈現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於今年8月中旬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後,認為劉姓檢察官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考量其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加上有戒癮意願,經轉介醫療機構評估後,給予緩起訴處分。
依據緩起訴條件,劉姓檢察官須在1年6個月的緩起訴期間內,至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與毒品檢驗,並定期向觀護人報到採尿,遵守不得再吸毒等規定。若未依規定履行條件將依法處置。
台北地檢署知悉此事後,立即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會中認定劉姓檢察官行為不檢、未謹言慎行,嚴重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與社會信任,違失情節重大,已依法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這名檢察官平時工作認真負責,在北檢曾在緝毒專組、民生犯罪專組任職,日前發生在富邦人壽大樓砍人案,也由他專責處理,並聲押兇嫌黃清德獲法院裁准。他經常性在凌晨加班趕工,今年4月2日下午更曾在辦公室突然昏倒送醫急救。如今坦承吸毒深感後悔,日前已主動遞出辭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