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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受刑人私運酒水香菸抵20萬欠款 南監管理員涉貪遭起訴

    2026-11-03 18:21 / 作者 呂志明
    矯正署台南監獄。翻攝臉書
    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監獄蘇姓管理員向陳姓受刑人借款20萬無力償還,竟以協助挾帶香菸與酒類等違禁品入監為條件抵銷債務,甚至還索取報酬,經台南監獄主動發覺配合調查,蘇員亦向廉政署自首。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蘇員,行賄的受刑人母子亦遭起訴。本案成為《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後,台南地區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污案件。

    台南地檢署指出,蘇員自2022年7月31日起擔任台南監獄管理員,負責提帶接見、車檢助勤與舍房主管等職務。因面臨債務壓力,他於2025年7月向陳姓受刑人借款20萬元,並由陳母交付。後因無力償還,蘇員竟與陳姓受刑人約定,以夾帶違禁品入監作為抵銷借款的對價,陳母隨後亦補匯6000元給蘇員。

    陳姓受刑人利用監獄會面機會,指示母親準備尊爵、黃長壽、七星等香菸及裝入礦泉水瓶的高粱酒與威士忌。蘇員於2026年2月至5月間,每月1次將違禁品攜入監獄,藏匿於二舍下水房水桶供陳姓受刑人取用。後因蘇員仍有金錢需求,雙方再約定由陳母於監獄停車場等處交付10萬元賄款作為對價。

    2026年6月13日,蘇員再次將400支香菸及裝入寶特瓶的6瓶紅酒攜入監獄,放置於下水房水桶時,當天即遭監獄人員發覺異狀而循線查獲,蘇員見東窗事發向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

    台南地檢署獲報後由檢肅黑金專組黃慶瑋檢察官、會同派駐廉政署檢察官許華偉共同指揮,辦案團隊於2026年7月9日動員廉政署及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等單位,前往台南監獄等4處地點執行搜索,當場扣押相關證物,同時將蘇員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涉嫌行賄的受刑人母親陳姓女子,則諭知30萬元交保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蘇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陳姓受刑人母子則涉犯同法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將3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蘇員犯罪所得共30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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