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市茄萣區一名廖女與丈夫到海邊遊玩,返程步行時竟踩空跌入路旁未加蓋、也無警示設施的大排水溝,造成左手多處挫傷及韌帶損傷。她向高市府水利局請求國賠遭拒,提告求償91萬餘元。高雄地院認定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有疏失,判市府賠償3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女子2021年8月15日與丈夫開車到高雄市茄萣區濱海路遊玩,晚間7時左右準備走回停車處,途中經過路邊排水溝時,因沒有溝蓋,也未設置任何警示或防護措施,意外失足墜入溝內。
這起意外造成廖女左手挫傷,左拇指掌骨關節也有扭挫傷及韌帶受損情形。她事後向高市府水利局提出國賠申請,卻未獲同意,遂透過民事訴訟尋求賠償,請求金額逾91萬元。
面對求償,水利局表示,事故發生後隔天派人前往查看,發現溝蓋傾斜卡在溝渠內,附近混凝土頂板則有破裂、剝落情況,因此推測可能是頂板承重不足,才導致相關設施掉落。水利局另主張,廖女與丈夫停車方式不當,廖女當時也未走在人行道上,且未留意行走路線,認為事故責任不應全由市府承擔。
法院則根據現場照片及證人說法進行調查,認為事故發生時,排水溝上方並無覆蓋物,周圍也找不到三角錐、警示燈等提醒用路人的設施。
法官指出,即使水溝蓋原先存在、後來才脫落,或本來就沒有設置,都不能據此免除主管機關確保公共設施安全的義務。
法官進一步表示,事發時間已接近夜間,視線條件不佳,一般行人不容易察覺路旁竟有未加蓋的深溝,不能要求廖女自行防範所有可能發生的危險。
法院因此認定,水利局對設施的管理維護確有疏失,判高雄市政府須賠償31萬餘元,判決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