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提穢物砸北院獲9萬交保 法官列「3大禁令」嚴防陳鐵城再犯

    2026-10-28 10:23 / 作者 呂志明
    陳鐵城因為朝台北地院潑糞被聲押,法官諭知9萬交保,命令他不能做3件事。資料照。廖瑞祥攝
    長期抗議司法不公的男子陳鐵城,因認為自己遭到司法不公平對待,昨日提2桶自製穢物到台北地院潑灑,被檢察官以涉犯《刑法》強制罪等且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法院審酌陳男過往行為,認有反覆實施之虞,但考量他已72歲,且犯行時有叫警衛閃開,是針對物而非針對人,加上他已知警惕保證不再犯,諭知9萬交保並命遵守3項禁止命令,若違反同意接受羈押。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陳鐵城交保後責付給他的兒子,並必須遵守3條件。

    第一,禁止在博愛路門口、法務部門口、高檢署門口、司法院門口舉牌抗議或辱罵承辦法官、檢察官及司法人員,對訴訟結果不滿應循上訴救濟,而非舉牌侮辱他人發洩情緒。

    第二,不准再對法院、地檢署、司法院、法務部等公務機關為任何潑灑穢物、液體、冥紙、衝撞等行為。

    第三,以上條款若有違反,經檢察官聲請羈押,陳鐵城同意接受羈押處分。


    這起過激抗議事件源於陳鐵城與前連襟陳光禹多年的股權糾紛。陳男過去是北市知名夜店雅宴股東,與欣統公司董事長陳光禹交情深厚,後因退股翻臉。陳男指控對方利用擔任檢察官的胞弟陳宏達動用司法力量,將他抹黑為黑幫恐嚇取財。

    陳男今(10/27)日一早到台北地院潑糞。呂志明攝


    雖然陳鐵城後續獲得多位檢察官不起訴及法院判決無罪,但他仍認為長期遭受司法迫害,因而多次前往博愛特區及對方住處拉布條、穿喪服抗議。陳男先前曾因公開指控對方遭起訴,判處5個月徒刑;也曾因陳情與法警長發生衝突,遭起訴誣告後獲判無罪。

    昨(10/27)日清晨6點30分,陳鐵城帶著2桶排泄物前往台北地院,先在門外銜牌潑灑,再將剩餘穢物朝北檢與北院共同的大廳潑灑,導致銜牌與地面滿布深色穢物,現場臭味四溢。轄區警方於清晨6點48分獲報後趕赴現場控制陳男行動。

    陳男今(10/27)日一早到台北地院潑糞。呂志明攝


    警方報請北檢指揮,依《刑法》妨害公務罪、妨害自由罪及毀損罪等將陳男移送法辦,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當警方將陳男移送北檢時,他見鏡頭連珠炮般痛譙司法黑暗,並宣稱自己是自首,隨後怒罵相關人員。

    面對記者詢問,陳鐵城明確表示攻擊目標是北院,控訴自己提出的訴訟全部遭到裁定駁回,甚至長達7個月都不開庭。警方特別呼籲社會大眾,民眾遇到司法訴訟應保持理性並透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切勿以過激行為觸犯法律。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