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補助真賄選,里長候選人與前里長招待旅遊遭羈押禁見。圖為台中地檢署。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
台中市東區林姓里長,於2026年3月假藉「里辦公室」名義,高額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並於行程中幫王姓里長參選人拜票行賄。台中地檢署獲悉後組成專案小組發動搜索,拘提2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調查指出,林姓前里長於2026年3月以里辦名義辦理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1400元。其中年滿65歲里民由里辦補助900元、僅需自費500元,其餘民眾補助400元、自費1000元,吸引大批里民報名。
同年4月14日,林姓被告率領250多名里民前往台南與彰化一日遊。該行程含車資、餐費與門票,每人成本約1300元,等同讓參加者分別獲得價值高達800元與300元的不正旅遊利益。
旅遊期間,林姓前里長與王姓里長參選人隨車向里民拜票請託,以此不正利益約請里民投票支持王姓參選人。台中市警局太平分局獲悉後報請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洪瑞君指揮偵辦。
昨(10/20)日檢察官指揮台中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及彰化憲兵隊,兵分5路執行搜索,扣得手機與電腦主機等關鍵證物。
專案小組同時拘提林姓前里長與王姓里長參選人2人,並通知30名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姓與王姓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事證明確、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30名證人,於訊問完畢後均獲請回。
台中地檢表示,對於任何試圖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之不法行為絕不寬貸。檢方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原則,積極蒐證並從嚴從速偵辦,展現維護乾淨選風的堅定決心。
台中地檢署呼籲民眾若發現賄選情資,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或掃描檢舉賄選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2000萬元,檢舉人身分依法嚴格保密,鼓勵全民共同攜手打擊賄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