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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11歲童偷吃泡麵遭凌虐致死 表姊見死不救還傳男友「搥地大笑」貼圖

    2026-10-07 15:47 / 作者 駱肇樑
    高雄11歲男童因偷吃泡麵遭表姊虐死,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表姊不服上訴,二審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翻攝自高分院官網
    高雄市鳳山區一名11歲發展遲緩男童,先前受託給23歲表姊照顧,不料前年(2024)1月1日晚間,表姊竟因不滿男童偷吃泡麵,不但持塑膠棍痛毆男童,還強逼男童交互蹲跳和半蹲近3小時,眼見男童不堪負荷缺氧昏迷,竟還傳訊息給同居人,嘲諷「怎麼辦要死了」,還附上大笑貼圖,直到隔天才送醫急救,最終仍宣告不治。高雄地院一審判決12年有期徒刑,表姊上訴求減刑,不過二審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該名男童出生後被診斷有輕度身心障礙,平日由住在鳳山的表姊及表姊男友負責照料。前年1月1日,表姊因不滿男童早餐偷吃泡麵、卻謊稱自己吃了吐司,竟失控暴走,處罰男童交互蹲跳、半蹲。到了同日晚間7時許,表姊更變本加厲,不但徒手掌摑、用力捏胸,還持塑膠棍棒猛烈抽打其頭部與背部,持續體罰至晚上10時才結束。

    最終男童癱軟在地、嘴唇發白陷入昏迷,不料表姊竟僅將男童扶到沙發休息,甚至還傳訊同居人稱男童「換不到氣缺氧」、「我想怎麼辦要死了」,字句後方還附上「搥地大笑」貼圖,男童昏迷一夜後才送醫。不過男童因腦部受傷嚴重,急救約2個月後,仍於同年2月28日宣告不治,雄檢調查後將表姊依傷害致死等罪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法官檢視驗傷報告,發現幼童到院時全身有高達21處新舊傷痕,致死原因應為左耳受到外力撞擊導致左腦出血,因站不穩而右側著地,表姊未能及時送醫,導致幼童最終重度昏迷並死亡。即便幼童父母和表姊以80萬元達成和解,地院法官仍認為,表姊先前曾受校方多次通報並接受親職輔導卻毫無改善,即便表姊平時有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但功過仍無法相抵,依法重判12年徒刑。

    表姊不服提起上訴,稱表弟為早產兒、照顧難度極高,自己過去數年傾注無數心力陪同復健,甚至協助表弟脫離身障身分,還聲稱孩子生母先前曾同意她適度體罰,當晚是因誤以為孩子昏迷是「運動過度熱衰竭」才延誤送醫,強調自己是長期承擔照護高壓一時失控,苦苦哀求法官予以減刑。

    不過高分院法官認為,縱使表姊長期照顧表弟的付出是事實,不過在法律與道德上,「生活照料與殘酷暴力絕不能功過相抵」,表姊過去就曾因不當體罰接受過親職教育,明知表弟體力弱於常人,卻仍施暴數小時,甚至在孩子倒地之際還能傳貼圖嘲諷,顯見對生命的漠視。除此之外,法律所保障之懲戒權絕不可跨越人身安全的法制紅線,縱使生母曾私下委託管教,也絕無可能授權其進行致命施暴,合議庭認定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徒刑量刑妥適,表姊上訴全無理由,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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