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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龍爆料「晶華滾床單」!周玉蔻二審被判9月還不能出國 高院裁定境管

    2026-10-01 12:16 / 作者 白廷奕
    媒體人周玉蔻烏龍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滾床單」,二審判9月,合議庭裁定境管。資料照。謝亞庭攝
    名嘴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在《民視》節目烏龍爆料,稱當年與前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的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雙雙挨告。一審判兩人各1年6月,高等法院前(9/29)天改判周9月徒刑;蔡判6月,可易科罰金。合議庭認為周玉蔻罪嫌重大,經濟能力尚佳且多次出入境,有逃亡海外的可能性,裁定她自宣判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全案源於,周玉蔻、蔡玉真在2022年於《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爆料當年和蔣孝嚴「滾床單」的人是張淑娟,不僅揭露個人照片,起底她過去曾任華航空服員,還抨擊她「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搞特權等。張淑娟不滿周、蔡兩人污衊她還洩露個資,一狀告上法院,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周、蔡各1年6月徒刑。兩人都上訴。

    周玉蔻上訴後雖道歉但不認錯,不僅砲轟北院「明顯誤判」,還批評「幾乎是充滿仇恨性的錯誤判決」。高院審理近兩年,合議庭傳喚當時的節目製作人、時任《民視》副總經理胡婉玲等人出庭作證,仍認定周玉蔻、蔡玉真有罪,但改判周9月徒刑;蔡則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被兩人攻擊的張淑娟聽聞結果,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下跪痛哭。

    不過,合議庭認為,周玉蔻經二審認定違反《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罪、《刑法》加重誹謗罪,被判刑9月,犯罪嫌疑確屬重大。

    合議庭考量,周玉蔻的經濟能力尚佳,有多次出入境,依照其個人資力、智識程度社會經驗及人際網絡等條件,足見她有滯留海外久居的能力,加上周玉蔻又否認犯行,可預期她有可能逃匿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有逃亡可能性。因此,合議庭裁定周玉蔻自宣判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本件仍可抗告。

    張淑娟質疑二審輕判周玉蔻,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跪求法官主持公道。資料照。王家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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