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一名女性稅務員,2023年請了168天的假,被要求繳回薪資。翻攝Google Maps
一名南區國稅局的蘇姓女稅務員,在2023年間,一共事假、病假及生理假合計請了168天7小時,因超過法定給假日數,國稅局要求繳回溢領薪俸30萬3597元,蘇女不服提告,辯稱其中某一天因為自行加班回家時車禍應該屬於「公傷」。但是法院審理發現,當天蘇女早就下班離開辦公室,約半小時後折返並且換裝後,直接進入地下室參與「有氧舞蹈課」,然後返家時才遇上車禍,與蘇女所稱「自行加班」情況不符,因此判蘇女須繳回溢領之30萬3,597元薪資。
判決指出,蘇女在2023年度中狂請事假136天5小時、病假23天2小時、生理假9天,整年累積請假高達168天又7小時,國稅局調閱勤惰資料核算,扣除法定有薪假後,有130天屬超額請假;加上12月連假前後請假跨越例假日,再依法扣除2天,總計整整132天不得支薪,發函命她繳回溢領的30萬3,597元公帑。
蘇女提告喊冤抗辯,堅稱2023年6月9日當天因修復電腦留在單位「自主加班」,返家途中在機關門口遭車撞傷,急診處置後還特別折返刷退,符合公傷假要件不應扣薪;她更質疑國稅局連周末例假扣薪毫無道理,一路提起行政訴訟爭到底。
但是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徹底戳破其謊言,法官發現,蘇女案發當天下午5點08分就騎車離開辦公室,5點30分折返進入法務組短暫停留5分鐘換裝,隨後直奔地下室禮堂大跳「有氧舞蹈社團課」,一路跳到晚間6點25分才盡興離開。
法院認定蘇女早於下午5點多就已退勤,折返跳舞純屬個人私人社團活動,與公務職責完全脫鉤,後續返家遇車禍顯非正常下班途中的工傷,國稅局拒准公傷假完全合法;另依規定公務員超額請假橫跨例假日,因無在職服勤事實本就不得領薪,國稅局追繳132天、逾30萬元薪資處分於法有據,駁回蘇女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