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思佳。資料照。黃于珊攝
藝人王思佳先前遭週刊報導「稱在杜拜買2.5億豪宅是騙人」,隨即在IG限時動態開嗆撰稿記者「瞎掰躺賺」、「沒善盡查證責任」。撰稿的張姓記者不滿挨酸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思佳發文屬於澄清與合理自辯,並非惡意謾罵,今(9/22)日將她不起訴。
這起星記官司源於《鏡週刊》2026年3月一篇標題為「中東戰火綿延/王思佳又惹議!被挖出沒在杜拜買房網友:又騙人」的報導,直指王思佳2024年底聲稱在阿聯酋置產2.5億元是假消息,隨即引爆雙方法律戰。
張姓記者提告指出,自己當時僅向經紀人求證,且報導並未具名,王思佳卻在IG發表精選動態,直接點名她「2026還在上爽班,瞎掰躺賺好意思嗎」、「放假消息第一名」、「腦袋是拿來增高的嗎」,認為名譽嚴重受損。
檢方調查發現,張姓記者確實曾致電經紀人採訪,王思佳據此認定該篇文章是張姓記者撰寫或參與撰寫並非無據。且王思佳發文主旨是反駁買房謠言,並對採訪過程表達個人看法。
檢方參考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強調語言是否構成侮辱應綜合觀察整體脈絡。王思佳因爭議報導發文回擊,屬於自衛、自辯的合理評論,符合《刑法》第311條免責規範,未超出言論自由範疇。
檢方強調,即使批評字眼令人不悅,但難認社會評價因此受損;加上案情事證明確,縱使王思佳未到庭偵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