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股市大戶蕭漢森。資料照。呂志明攝
曾被封為「台灣第一代少年股神」的華允資產負責人蕭漢森,涉嫌在盤前試撮階段掛巨量漲停假單,營造搶購假象誘騙散戶追價,開盤瞬間再撤單反手倒貨。他靠著「假買單、真出貨」惡意操縱7檔飆股,大賺4069萬元,甚至還涉嫌砸1億元辦理假增資。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起訴。
蕭漢森出身醫學與金融世家,十幾歲就進場看盤,1998年與胞弟創立華碩證券,因躲過全球股災一戰成名,曾砸23億元搶下散熱廠力致最大股東,作風極其強悍。豈料這位號子傳奇卻憑藉對下單機制的熟悉,把市場撮合制度當成宰割散戶的工具,風光背後全是計算好的股市陷阱。
檢調深入追查發現,蕭漢森極為熟悉集中市場撮合與下單機制。他於股票成交首日(T日),先以市價或漲停價大筆買進拉抬收盤價;次日(T+1日)開盤前試撮階段,再利用本人及華允、恩又博公司與親友等7組帳戶,下單巨量漲停買單,營造買盤強勁且將跳空大漲假象,誘使散戶追價下單。
蕭漢森實質上並無履約交割之真意,僅利用電子線路快速下單特性進行釣魚。他在開盤前或開盤極短時間內,瞬間撤銷龐大漲停委買單,並同步反手將大量持股高價拋售給追價的不知情投資人。這種「假買單、真出貨」的循環操作,大賺4069萬元,嚴重干擾集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並破壞交易秩序。
面對檢方訊問,蕭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順勢而為的「右側交易」,撤單只是為了爭取成交機會。不過檢方比對證交所分析報告後狠打臉,指出其交易模式呈現高度固定的欺罔套路,擺明是傳遞虛假訊號騙錢,絕非正常投資行為,說詞根本不足採信。
除操縱股價外,檢方另查出蕭漢森為恩又博公司負責人,於2024年4月間從個人帳戶匯款1億元至公司帳戶充作增資,取得會計師驗資報告後向行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卻在核准前將款項轉回個人帳戶。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蕭男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與第7款、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操縱股價罪,以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與《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至於被捲入人頭帳戶案的4名親友蕭慧中、蕭漢彬、劉正翔及女兒蕭又綺等4人,因無主觀犯意聯絡,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