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司機戴小潮26年前在立院內刺傷時任總務主任,高院今日更一審宣判。資料照。白廷奕攝
前立法院司機戴小潮26年前因故與時任立院鄭姓總務主任結怨,竟持免洗筷塑膠套釘座在立院內襲擊鄭男,鐵釘斷裂插進鄭男背部深達4公分,差點傷及脊椎釀成命案。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戴小潮7年,但最高法院2004年發回更審後,戴小潮卻屢傳不到庭,足足躲了近22年才被通緝到案。如今已高齡79歲的他早已意識不清,高等法院今(8/12)日維持刑度,仍判7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戴小潮1996年擅自在立院宿舍搭蓋違建還轉租他人,遭鄭姓主任依職權收回並報請縣府拆除,雙方因此結下樑子。2000年11月18日,戴男見鄭男走入立院洗衣部,竟掏出預藏的免洗筷塑膠套釘座,衝上前朝鄭男背部猛刺。過程中,鐵釘插進鄭男背部遭脊椎骨卡住,應聲斷裂,戴男仍繼續拿釘座狂打鄭男臉部,直到立院同仁聽到呼救趕來,戴男才罷手,隨後逃離現場。
立院同仁將滿身是傷的鄭男送去院內醫務室處理傷口,才赫然發現他的背部插了一根鐵釘,拔都拔不出來,於是將人送去台大醫院急診,鄭男幸運撿回一命。
戴小潮當時應訊辯稱,兩人是互毆,他因為打不過鄭男,刺了對方背部一下,沒有想殺人,還說他的傷勢比鄭男還重。一、二審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鄭男當天穿的外套背面有20處破洞,但鄭男的背卻只有1處穿刺傷,其餘傷勢都在臉部,戴小潮是否有殺人犯意須再釐清,於2004年發回高院更審。沒想到,戴男不到案,躲了近22年才被逮。
高院7/8開庭,傳喚鄭男到庭作證。戴小潮乘著輪椅在家屬陪同下出庭,高齡79歲的他,開庭時頻頻望著無人處發愣,法官問話都不回應,連一旁的律師對他說話,他也一個勁地搖頭。開庭過程中,戴男一度破口大罵,對家人及被害人鄭男飆髒話,嘴裡唸唸有詞。家屬坦言,戴男身體抱病且意識不清楚,法官於是讓家屬和律師代為回答問題,以便推進程序。
合議庭審理後仍認定,戴小潮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但撤銷一審關於沒收鐵釘、免洗筷塑膠套釘座部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