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報紙刊廣告寫訴狀僅收3K!嘉義婦獄中自學想當弱勢救星 沒執照慘遭起訴

    2026-08-11 11:37 / 作者 呂志明
    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嘉義一名蔣姓婦人,早年因案入獄服刑,在獄中深刻體會到弱勢者無錢請律師的無奈,因而發憤自學法律。出獄後她在報紙刊登廣告,以每次3000至5000元的低廉費用代寫訴狀、試圖幫助貧困民眾,卻因未取得律師執照而遭人檢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雖同情其際遇與出發點,但因其行為已違反《律師法》,將她提起公訴。

    蔣婦在服刑期間研讀法條時發現,許多貧困被告因無力支付高昂的律師費,在官司中常處於劣勢。這讓她下定決心啃讀法律書籍,希望學成後能成為弱勢者的幫手。出獄後,去年2月間她在報紙刊登廣告代寫各類訴狀,吸引不少無助的民眾上門求助。

    為了節省開銷,蔣婦將自家客廳當成諮詢室,傾聽委託人案情後,再以人工純手寫方式填寫訴狀,每次僅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微薄報酬。從一般民事起訴狀,到難度極高的行政法院上訴狀她都曾涉獵。對許多負擔不起數萬元律師費的窮人家來說,蔣婦的手寫訴訴狀成了當時唯一的寄託。

    然而,這份出於善意的協助,卻因公開刊登廣告引來檢舉。辦案人員獲報展開調查,起初以為是常見的詐騙集團或法棍,深入了解後才發現蔣婦家境困頓,甚至連前往地檢署出庭的大眾運輸費用都難以負擔。訊問時,蔣婦對過程坦承不諱,直言只是想運用獄中所學幫助窮人,完全不知無照代寫訴狀收費已觸犯《律師法》。

    承辦檢察官指出,蔣婦撰寫的訴狀專業度不足,甚至可能因法條引用不當而損及當事人的訴訟權益;但考量她出自一片熱忱且家境困苦,辦案人員在偵辦過程中也深感無奈。不過無照執業屬違法行為,檢方在完成遠距訊問與相關調查後,將她提起公訴。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