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劉香君的丈夫、台灣偶像劇推手、資深製作人李能謙,因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成共諜,被台北地檢署收押禁見。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警先前偵辦詐騙集團設立假「黃仁勳」臉書粉專吸金上千萬元案件,追查發現皇御科技公司涉有重嫌,將該公司營運總監、澗洰流量公司負責人李能謙(藝人劉香君丈夫)及其員工、親友等共6人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經詳細採證調查,認定6人均無參予詐騙事證、犯罪嫌疑不足,今(8/3)日全數予以不起訴處分。
這起詐騙案源於皇御公司負責人歐秉漢(通緝中)與詐集團勾結,涉嫌指示公司營運總監李能謙等人提供人頭申辦網路,並於2024年6月26日創設假「黃仁勳」臉書粉專,另搭配「顏韻芷」等5個假帳號按讚、留言及轉貼造勢,製造許多人投資獲利的假象,誘騙67名民眾點擊投資,共詐得1084萬3909元。
案發後,皇御公司員工曹女、陸男,澗洰公司員工徐男,以及李男友人林男與陳男,均被控與李男及歐男共同涉犯《刑法》加重詐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並遭警方搜索住處與扣案設備後移送北檢偵辦。
然而檢方調查發現,被告等人的任職背景與時間存在多處矛盾。曹女與陸男分別於2024年10月及2025年2月才投保入職;徐男、林男及陳男則根本沒有皇御公司的投保紀錄。林男與陳男雖與李男合租房屋,但林男早已因不願接手灰色廣告而離職,陳男僅是借用帳號幫忙招募員工,各被告對於詐騙集團投放「黃仁勳」假廣告一事皆毫無所悉。
關鍵發文時間點更是釐清案情的重點。該假粉專與貼文是在2024年6月26日、27日創設與轉貼,但檢方比對李男等5人的手機基地台歷程紀錄,發現他們當時根本未曾進入皇御公司周遭。曹女當時雖人在住處附近,但當時她尚未入職,無法認定其有參與投放假投資廣告或轉貼訊息等犯行。
此外,警方雖在李男的雲端硬碟內扣得皇御公司累積約4至5年的臉書假帳號資料,但李男早在同年3、4月間離職,因聽聞公司要解散才下載作為個人行銷備用。檢方採證扣案的手機與電腦後,並未發現李男等人有指示員工建立假粉專或按讚留言等具體事證,因此認定6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李男在假粉專詐欺案中獲不起訴處分,但他另因涉嫌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案件,先前已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