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士陳敏政當共諜賺1萬美金,高院二審判3年8月。示意圖。本報繪製
前陸軍中士陳敏政2018年赴中國經商,涉嫌替中共官員在台發展共諜組織,還吸收台商胡繼堯成為下線。兩人到金門找不知情的劉姓少將合照,並回傳給中共,領取「工作費」1萬元美金,還企圖收買澎湖防衛指揮部的林姓少校,讓對方幫忙刺探國安機密,結果被敷衍了事。一審判陳4年半(其中半年可易科罰金),胡8月。高等法院今(7/9)日改判3年8月,犯罪所得1萬美金沒收。
調查指出,陸軍士官學校畢業的陳敏政,曾擔任陸軍機械化師戰車營連級中士車長;胡繼堯則是前台北市特殊娛樂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副理事長。陳敏政退役後,長期往返廈門與澳門,因此結識中共官員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員,胡繼堯則因為在澎湖擔任海運公司董事顧問,與澎湖防衛指揮部政戰體系軍官熟識。
檢方查出,陳敏政在2018年赴中國廈門經商,認識了中共武警部隊成員吳男,對方假冒單純的公司職員,負責刺探、收集台灣國軍與政情機敏資訊,同時也從事吸收、策反台灣現役軍人等情報工作。吳男交給陳敏政1萬美元「工作費」和手機,指示他協助吸收下線、刺探機密,陳敏政一口答應,還在2019年帶著胡繼堯與吳男會面,發展共諜組織。
陳敏政找不知情的少將合照,回傳給中共。示意圖。翻攝PIXABAY
調查發現,2019年8月,胡繼堯利用與軍方接洽海運業務的機會,安排陳敏政拜訪金防部劉姓少將,在劉男的辦公室與對方合照,再將照片回傳給中共,藉此領取「工作費」數十萬元。劉男對於陳敏政、胡繼堯的行為,全然不知情。
不僅如此,胡繼堯也安排陳敏政拜訪時任澎防部心輔官林姓少校。陳敏政旁敲側擊詢問林男可否提供過期的軍中業務資料,遭到拒絕,但他不死心,同年11月又傳訊息拜託林男,林男受不了陳敏政,於是給了他「國軍人員體測標準」、「澎湖地區地方仕紳名冊」等不具機密性的資料,敷衍了事。但陳敏政、胡繼堯最後沒把資料交給吳男。
此外,檢方也查出,陳敏政於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間,曾企圖吸收越南台商李姓男子當作下線,多次要求對方引介有財務困難的現役校級軍官,希望藉由金錢利誘讓軍官吐出軍事資料。陳敏政還安排李男與吳男進行聯繫,但因為李男拒絕合作,計畫告吹。
士林地院(如圖)考量陳敏政認罪,一審判4年半。資料照。侯柏青攝
一審士林地院考量,陳敏政坦承犯行,胡繼堯一度認罪後翻供,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含未遂)判處陳敏政4年徒刑,另依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文書未遂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1萬美金沒收;胡繼堯則判8月。
陳敏政、胡繼堯都提起上訴,但高院今日只針對陳敏政一審判決部分撤銷,改判他3年8月有期徒刑,已繳回的犯罪所得1萬美金宣告沒收;另駁回胡繼堯上訴。
合議庭指出,陳敏政企圖吸收胡繼堯、李男作為下線,最初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吳男刺探、收集軍事秘密而發展組織,因此,陳敏政與胡繼堯向林男刺探機密卻失敗的犯行,屬於想像競合犯,只要從重論以發展組織罪即可,一審認定成立2罪有所不當。此外,陳敏政已經於今年6/29自行繳回犯罪所得31萬5200元,一審來不及審酌,應該由高院撤銷改判。
合議庭考量,陳敏政明知我國與對岸長期處於軍事武力對峙狀態,也知道吳男隸屬於中共福建武警部隊、任務是軍事情蒐,卻依然罔顧國家安全,聽從吳男的安排吸收胡繼堯、拉攏李男發展組織,還企圖向林男刺探公務秘密,損害國家安全,應該處罰。不過,合議庭認為,陳敏政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沒有其他前科,因此決定改判3年8月。
至於胡繼堯部分,合議庭認為,原審判處8月徒刑,沒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也沒有違法或不當,且胡繼堯的量刑因子在二審期間也沒有變化,因此,胡繼堯上訴請求減輕刑度,沒有道理,合議庭駁回其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林孟皇、受命法官黃怡菁。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