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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禁飛區飛無人機 30萬元飛了

    2025-11-27 10:06 / 作者 呂志明
    江女因為在禁航區操作無人機,被裁罰30萬元。桃園分署提供
    1名江姓女攝影師,在台北市信義區無人機禁航區操作飛行無人機,甚至飛行高度還與台北101大樓高度相當,因此被裁罰30萬元,由於江女拒絕被移送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扣押江女名下股票後,江女才乖乖一次繳清。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21日,江姓女子於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附近操作無人機。該區域早已被公告為禁止無人機飛航的範圍,但江女不僅進入禁飛區,還將無人機飛至與台北101建築物相當的高度(約508公尺),遠超過規定的400呎高度限制。

    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偵查隊調查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據《民用航空法》相關條款對江女裁罰新台幣30萬元,並要求於今年9月19日前繳納。由於江女拒繳,案件隨即被移送至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接案後迅速調查,發現江女名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其價值足以清償罰鍰,因此於今年11月12日依法扣押其股票。江女在得知此事後,立即聯繫桃園分署了解情況,並由其父母於於11月19日代為匯款,一次繳清全額罰鍰。

    桃園分署表示,維護飛航安全是重要目標,呼籲民眾操作無人機時務必遵守相關法規,包括查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的禁飛區域及高度限制。此外,若收到罰鍰通知書,請務必於期限內主動繳納,以免因欠繳遭移送執行,導致名下財產被查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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