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被害人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不會對判決上訴。侯柏青攝
藝人黃子佼下載2259個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一審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8月,二審今天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黃子佼1年6月,但予以緩刑4年。被害人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不會上訴」,但她也認為,此案凸顯現行法律對於嚇阻數位性犯罪「還有不足之處」,她語帶哽咽說,希望這個判決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傷害」。
藝人黃子佼涉嫌下載2259個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共有47人受害,他一開始狡辯不知情,後來才擠牙膏部分坦承,甚至大嘆「我是黃子佼,但我已經不是黃子佼了」。
一審認定共有35名被害人,判黃子佼8月,檢方上訴二審還併案追加《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名拚重判,黃子佼在二審大撒幣換和解,高院今天改依《個資法》重判黃子佼判1年6月,但諭知緩刑4年,必須服180小時的勞動服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全案仍可上訴。
黃子佼今天未出席聽判,僅有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出庭,而被害人委任律師楊佳陵、楊定諺則前往高院聆判。
藝人黃子佼二審獲緩刑判決。資料照。周永受攝
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指出,司法的判決,對於我們和被害人的來說,刑度的長短有沒有去關,從來不是最後的目的,我們真正的重點是,這個判決能不能讓社會全體都意識到,只要有一次的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
楊佳陵說,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我們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我們尊重法院在現實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我們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這種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不足之處。
她語帶哽咽說,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我們全體社會對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我們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對於黃子佼是否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楊佳陵表示不便說明,但強調「不會上訴」。
黃子佼案被害人委任律師楊佳陵(右)、楊定諺(左)表示,不會對判決上訴。侯柏青攝
被害人委任律師5點聲明
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 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
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溫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
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
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 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
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 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
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 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安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楊佳陵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