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侯柏青攝
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涉收中共百萬資金參選立委,被控《反滲透法》,一審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8月,檢方上訴大逆轉。高院合議庭改認定,馬治薇確實由滲透來源資助參選,高院痛斥她不知嚴拒中共金錢誘惑,竟拿情報換取資金參選立委,一旦當選將手握修法公器,還可質詢行政首長,恐不當利用立委職權破壞民主自由,因此改判2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馬治薇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我國第11屆立委桃園市第一選區,但她在2023年4月間在中國結識某基金會的派遣人員「冰姐」、「阿浩」,遂謀議用資料換取金援。馬治薇期間曾透過《警政時報》公共關係組林姓副組長(未涉案)向立法院議事處莊姓職員(未涉案)取得「中華民國2022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
馬治薇明知內頁載有「限公務使用,嚴禁轉載」文字,但她仍翻拍轉存PDF檔後,用通訊軟體「Ding TalK」傳給「冰姐」、「阿浩」,取得「冰姐」、「阿浩」及基金會信任,因而拿到中共基金會提供的中國機票食宿,她則提供某不詳科廠設備圖紙、法務部調查局暨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資料給「冰姐」、「阿浩」,換取他們繼續金援立委參選。
馬治薇前後在中國廣東的飯店收下1萬美元、另在中國福建喜來登酒店收下美金5000元,又收下1萬9322元泰達幣,她委託不知情友人幫忙結匯和兌領,共收下超過100萬台幣。
馬治薇當初力挺柯文哲。資料照。翻攝馬治薇臉書。
一審僅依個資法輕判8個月,但上訴高院後,她辯稱,沒有證據證明「冰姐」、「阿浩」是境外敵對勢力,但高院不採信其供詞,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有違誤,今天改判2年8月有期徒刑。
高院語重心長地指出,馬治薇長期居住我國,享有民主法治的安定生活及人權保障,她明知中共為境外敵對勢力,長期以來對我文攻武嚇,屢次威脅武力進攻並藉著金錢收買攏絡以滲透,企圖干預破壞我國的民主,卻不知道嚴拒中共金錢誘惑,竟提供情報換取金錢資助,供自身參選立委,顯然已被中共滲透成為在地協力的對象並配合境外勢力介選。
高院指出,假設當選立委,她將手握制訂、修正法律之公器,並掌握質詢行政部門首長權力,若繼續依照中共指示做事以換取金援,很可能會不當使用立法委員職權而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且危害主權,幸經檢察官指揮調警及時查獲,中共陰謀始未能得逞。
高院指出,馬治薇惡性不輕,應予嚴懲,她雖然坦承非法蒐集個資,但否認接受中資介選,犯後沒有後悔之意,決定量處2年8月有期徒刑。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鄭富城、受命法官郭峻豪、陪席法官張育彰。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