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2008年6月,台南市安定區一處魚塭驚傳男子溺斃,當時三名路過民眾聲稱目睹男子跳水尋短,還強調曾試圖施救,卻因死者「死意甚堅」而失敗,三人因此被媒體盛讚為「救溺英雄」。然而,隨著檢警深入追查,卻發現3人根本不是救溺英雄,而是害死人的兇手!
根據《鏡週刊》報導,胡男溺斃魚塭後,當時報案的郭男、吳男、陳男等人向警方稱,不認識死者,只是剛好路過,發現死者的皮夾掉在魚塭旁邊,企圖跳水尋短,「我們嘗試拉他的手,想把他拖上岸,但他死意堅決,不斷掙脫,也不願抓住我們丟給他的繩子,繼續往深水區走去,最後不幸溺斃。」
檢警第一時間相驗時,法醫傾向認定為自殺,但承辦警官覺得疑點重重,包括三名報案人分別住在不同地區,卻同時出現在偏僻的魚塭附近,巧合過頭;製作筆錄時,三人的供詞幾乎一模一樣,如同事先套好;而在偵訊結束後,三人同時長嘆一口氣,還向警方鞠躬握手道謝,舉止異常詭譎。
更離奇的是,相驗結束後,警方的偵防車竟突然無法發動,現場人員心生不安,懷疑死者含冤。
檢察官劉順寬遂決定將遺體再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一步鑑定發現,死者身上多處擦挫傷均屬「生前受傷」,並非單純落水造成;就在此時,死者兒子也寫信向檢方陳情,強調父親當天是出門上班,不可能尋短。檢警於是重啟偵查,暗中走訪,終於找到新的證人。
兩名目擊者表示,案發前曾看到胡男騎機車被一輛轎車緊追,甚至眼見他摔倒後驚慌棄車逃跑。警方再比對電話通聯紀錄,竟發現郭炎崑在事發前就曾與胡男聯繫,與三人供稱「素不相識」的說法完全矛盾。
在證據壓力下,三人終於坦承真相,原來胡男積欠郭男5萬元債務,連本帶利遲遲無法償還,郭遂找來吳、陳二人幫忙討債。當天三人開車堵人,胡男受驚狂逃,結果撞上安全島受傷,仍強忍疼痛奔向魚塭。因先前腿傷,他無法快跑,情急之下跳水想避開債主。
三人則守在岸邊持續叫囂,胡男因恐懼不敢上岸,最終體力不支,沉入魚塭溺斃。事後三人為規避刑責,刻意將皮夾放在岸邊,偽裝成自殺現場,並編造「路過見義勇為」的劇本。當警消趕到時,他們還假意表示曾丟繩子救人,營造「英雄」形象。
檢方最初依「妨害自由致死」罪將三人起訴,但法院審理認為,三人並無實際阻止死者上岸,且在溺水時仍曾試圖拉救,無法直接認定死亡與討債行為具因果關聯,歷經纏訟多年,三人最後僅被依「強制未遂罪」定罪。郭男被判8個月徒刑,吳、陳則分別判6個月與5個月,全案劃下句點。